妻子患病丈夫四次提起离婚, 法院:婚可以离,但须履行扶养义务
来源:紫牛新闻
2021-03-10 11:13:21

扬子晚报网3月10日讯 (记者 马志亚) 徐州有一名丈夫,在妻子被查出乳腺癌后,对其态度冷漠,先后4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身心备受折磨的妻子向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两人准予离婚,但丈夫需要支付妻子抚养费。

张某与王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张某在2016年查出患有乳腺癌,先后在徐州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且一直处于持续治疗中。在张某患病之初,王某还能积极为妻子张某治疗,但没过多长时间,王某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他以家中无钱等理由,对妻子张某不管不问。张某平时无经济来源,治疗费用绝大多数都是靠亲朋好友资助。王某对妻子不仅态度冷漠,还先后四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面对丈夫的态度,张某精神、身体都饱受折磨,在万般无奈之下,她找到了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法援中心立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发现,张某不仅身患癌症还肢体残疾,无任何经济来源,而其丈夫王某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

在法院律师的帮助下,徐州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张某和王某离婚,但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并综合考虑张某医疗花费、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王某收入、负债等情况,判决王某支付张某扶养费3万元。

王某认为在本案一审过程中已经判决准予离婚,认为双方已不存在夫妻关系,于是他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在生活上更应该相互扶助、相互供养,尤其在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的一方,要主动扶养对方,相互照顾共渡难关。此外,我国婚姻法还严禁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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