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与13岁女孩多次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判四年徒刑
来源:紫牛新闻
2021-04-08 19:09:08

一名刚成年的男子与其13岁的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被告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2月,刚满18周岁的王峰通过他人认识了正在上初一的李小丽,两人互换联系方式后,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同年3月至4月间,王峰在明知李小丽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李小丽发生性关系。

2020年4月,李小丽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王峰传唤到案,王峰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王峰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庭审中,王峰辩护人提出王峰刚满18周岁,与李小丽系男女朋友关系,且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较为轻微,而被害人李小丽未严格要求自己,其监护人对其管教不严,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对王峰适用缓刑。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害人系十三周岁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即使征得其同意,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仍侵犯了其性行为的决定权。而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道德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客观上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案中尽管被告人未采取强制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被害人没有反抗的自愿行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并不存在过错,遂对于该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峰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犯罪情节较恶劣,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此,海安法院依照刑法作出判决,判处王峰有期徒刑四年。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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