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视频】证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04-14 12:26:56

据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因乐视网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乐视网、贾跃亭等存有5项违法事实

据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披露:

当事人:贾跃亭,男,1973年12月出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时任乐视网董事长,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杨丽杰,女,1975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刘弘,男,1973年3月出生,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吴孟,男,1973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贾跃民,男,1968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贾跃亭等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该会于2020年12月1日、12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贾跃亭、杨丽杰被采取“终身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宣布决定:

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弘、吴孟、贾跃民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针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以及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上缴国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实习生 杨卓绮 文/视频摄制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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