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警方29日通报,去年冬天以来,当地有200多棵树木遭到违法砍伐。警方重拳出击,办理滥伐林木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名,有力保护了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警方通报的“砍树”案件,警示性很强。
大树被非法砍伐
农村大妈一头雾水:砍自家栽的树也犯法?
去年年底,吴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某一处林地上有人在砍伐树木,随即对伐木人员进行询问,并展开调查。民警了解到,这处林地属于林区,在此处砍伐树木,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同意。伐木人员所砍伐的树木,都是当地一李姓大妈栽种的杨树,他们表示,砍树是经过李大妈同意的。民警与李大妈沟通交流了解情况时,她一头雾水:砍自己家栽种的树,也犯法不成?
李大妈已经70多岁,识字不多,对于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民警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树是你栽的没错,你对树木有所有权,但树木的管理权是国家的。大妈,如果你想把种的树砍掉,需要向林业部门申请,他们勘察后会决定是同意砍树,还是不允许砍树;是砍部分树木,还是全部砍掉。”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得知,是中间人张某向李大妈提出“砍树”建议的。张某是当地村民,他找到李大妈,称她栽的杨树能够卖钱,一棵可以卖到250元。一听有钱可赚,李大妈欣然同意,让张某帮忙卖树。于是,张某找来了伐木人员胡某父子俩,砍伐了李大妈栽种的20多棵杨树,累计支付李大妈6000多元。“胡某父子俩砍树后,会把树卖给木材公司,赚来的钱,我们三个再分。”张某交代。
近日,民警将涉嫌犯罪的张某和胡某父子俩悉数抓获。
“中间人”知法犯法,缘于想尽快赚钱和侥幸心理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教导员蒋平波介绍,去年冬天以来,江都警方累计办理滥伐树木案件7起,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中间人,往往是案件发生的“起点”。
警方勘查现场
去年12月,江都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大桥某林区有人违法砍伐树木。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将卖树人江某、买树人郑某以及中间人吴某抓获。据了解,吴某和江某是同村村民,吴某找到江某,称江某在村里栽种的杨树有“经济效益”,便帮助江某联系从事木材加工生意的郑某。此后,江某向郑某出售杨树30多棵,获利4000元,吴某拿到了400元中介费。
“很多卖树的人都不知道,砍伐树木需要向职能部门报备、申请。加上中间人的利益引诱,就做出了违法的事情。”蒋平波介绍,7起案件中,都有中间人的身影,他们或是参与分红,或是直接拿中介费,“他们和种树人、卖树人都是同村的,或者是熟人,所以劝对方卖树时,卖树人心里都没有顾虑。”
民警梳理案件发现,大部分案件的买树人都是外地人,他们在江都境内砍树、买树,都需要通过中间人。因此,中间人在案件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讯相关人员时,民警了解到,无论是中间人还是买树人,都知道砍树需要经过申请同意才能进行,明知法律程序,却全然不顾。民警介绍,主要是因为他们都想尽快“赚钱”,“他们担心卖树人怕麻烦,搅黄了生意。同时也有侥幸心理,认为在农村砍几棵树,公安机关不一定能发现。”
警方正告:违法砍树10个立方米即入刑
警方表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江都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教导员蒋平波告诉记者,办理案件过程中,警方发现部分市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群众,对伐木的相关法律知晓不多,不少人都觉得自己种的树可以随便砍伐、随便出售,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这一情况,警方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讯员 志轩 王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李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