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镶金兽首玛瑙酒杯)
唐朝人最喜欢的东西是什么?无疑是诗歌和酒。有人统计,在流传至今4万多首唐诗中,有6000多首诗与酒有关。李白现存的1500多篇诗文中,谈饮酒的有170篇,没有酒,太白就无法“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更写不出《将进酒》这样的名篇。而杜甫的“含酒量”比李白更高,1400余首诗作中,提到饮酒的将近300首,一首《饮中八仙歌》写尽了开元盛世的饮者风流。但是,你知道唐朝的酒卖多少钱吗?
斗酒三百钱还是一万钱:李白、杜甫该信谁?
关心唐朝酒价的,不光是现代人。距离唐朝不过百年的北宋初期,宋真宗和大臣们宴会饮酒的时候,就想到过这个问题,唐朝人如此爱酒,那么唐朝的一斗酒卖多少钱?大臣们都面面相觑,谁也说不上来。只有丁渭反应非常快,他告诉皇帝,唐朝一斗酒卖三百钱。皇帝问他有何证据,他说:启禀皇上,臣读杜甫诗,有两句:速须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逼侧行赠毕四曜》)。皇帝对这个答案很满意,称赞老丁博学多闻,杜甫的诗不愧为诗史,连酒价都能记下来。不过后人颇有些不服气,因为唐诗里提到酒价的可不止杜甫一位,比如李白写过“金樽美酒斗十千,玉盘珍馐直万钱”;王维说“新丰美酒斗十千,咸阳游侠多少年”;崔国辅“与沽一斗酒,恰用十千钱”;白居易“共把十千沽一斗,相看七十欠三年”;陆龟蒙“若得奉君饮,十千沽一斗”。这些诗人分布于盛唐、中唐和晚唐,但他们的诗歌却普遍地说到酒价是每斗十千,也就是一万钱。杜甫说斗酒三百钱,李白、王维、白居易说斗酒万钱,该信谁的?
(李白杜甫都爱喝酒,可是诗中的酒价相差很大)
有人认为是因为酒有好有差,就像现在有上千元一瓶的茅台五粮液,也有十块钱一瓶的老白干。也有人觉得,虽然酒有等级,但是唐朝人日常饮酒都是米酒,不是现在的白酒,相差不会太多。明末清初的大学者王夫之曾开玩笑说,既然喝酒差价那么大,干脆从杜甫那里买三百钱一斗的酒,再卖给斗酒万钱的李白、崔国辅他们,岂不是能赚三十倍利润?从文学史看,斗酒十千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典故。早在三国时期,大诗人曹植在《名都篇》中写道:“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唐代诗人受曹植影响,普遍沿袭了斗酒十千的说法。而杜甫的说法可以找到正史佐证,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 “初榷酒, 天下悉令官酿。 斛收值三千”。朝廷禁止民间酿酒,要求所有的酒必须由国营酒厂生产,而且规定了价格是每斛三千。古代一斛等于十斗,“斛直三千”也就是每斗酒三百钱。这样看来,杜甫的诗确实反映了现实生活,无愧于“诗史”的赞誉。不过唐朝人既然这么爱喝酒,又为什么要禁止民间酿酒呢?
从禁酒到酒类专卖:都是为了钱
实际上,唐朝人虽然爱酒,但还是推行过禁酒令的。建国之初,唐高祖李渊便颁布《禁屠酤诏》:“肴羞麹蘗,重增其费”“关内诸州官民,宜断屠酤”。说得很清楚,酿酒需要大量粮食,关中地区人口稠密,粮食供应压力太大,禁酒是为了减少粮食的消耗,防止饥荒。后来,唐高宗因粮价高涨禁酒,唐玄宗在发生旱灾时短暂禁酒,也都是出于这个考虑。不过,总体上,初唐和盛唐时期由于政局稳定和农业技术进步,因此,在大多数时期,国家并不禁酒,也不限制民间卖酒,酒徒很幸福,酿酒卖酒更是一个日进斗金的好生意。当时各地权贵富商均投资开酒店酒坊,不仅推动了酿酒行业的发展,还带动了餐饮、制曲、酒具甚至旅游等相关行业。
到了安史之乱之后, 生产破坏, 粮食缺乏, 国家又禁起酒来。乾元元年(758 年),唐肃宗为节约粮食,禁止京城卖酒,等到麦子熟了,允许继续卖酒。到了代宗即位之后,藩镇割据、地方叛乱、吐蕃战事接踵而来,军马粮草兵器是笔庞大开支,在战争之后地方重建也需要钱。为解决财政困难,朝廷先是开始实施食盐专卖,接着又盯上了大家的酒杯。广德二年(764 年) 朝廷下令征收酒税,“ 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 随月纳税。 除此外, 不问官私一切禁断。”虽然是征收酒税,实际上并不是人人都有资格酿酒、卖酒的, 只有经过各州“ 量定”的“酤酒户”才有资格从事酒的经营并依章纳税。作为特许专卖商,“ 酤酒户”首先要有势力,因为唐朝喝酒的人多,不光是地方大户看中这个行当,甚至节度使等政府高级官员也纷纷开酒店与民争利。 “ 酤酒户”还要有钱。史料中没有记载酒税的征收方式,但是从“ 随月纳税”来看, 酒税估计与“ 酤酒户”的销售量有关。“ 酤洒户”的销售额要达到一定的数量,销售太少也难以保证能按月足量缴税。
朝廷虽然实施了酒类的特许专卖,但是“ 酤酒户”可以通过如勾结官吏隐瞒营业额之类的手段偷漏税款,从中吃亏的只有政府。到大历六年(771 年)朝廷又制订了新的酒税制度, 天下酒户分为三等,按月交税。但仍然不能解决偷税漏税问题,到了建中三年(782年), 朝廷干脆禁止民间酿酒,实施“榷酒”政策,所有的酒必须由国营酒厂生产,而且规定了价格,每斛三千,最低不得低于二千。这样酒商就没法隐瞒营业额了。这样,政府不但垄断了酒的生产, 并且连销售价格都定得一清二楚。既然政府对酒的制作与销售实行彻底垄断,怎样处置原来遍布全国的民间酒店呢? 当时正处于动荡时期,朝廷也没有能力对原来民间的酒店酒坊全部予以取缔, 对于要么收购下来改为官营, 要么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生产酒的作坊主无权私自卖酒,只能卖给政府指定的销售点,卖酒的店也只能到政府指定的酒厂进货,店主无权外购。不过榷酒政策也有例外,首都长安有很多达官贵人开的大酒店,喝酒的人也有很多是官员贵族,他们不在乎酒价,但是对酒的品质要求很高。国营酒厂的酒不如私家精酿对胃口,因此长安和京郊各县受到特殊照顾, 只需要按标准缴纳酒税,不必实行专卖。这样政府能收到多少酒税呢?834年(唐文宗太和八年),全国的酒税收入为156万缗(贯),减去三分之一的酿造费用占1/3,政府的纯收入有百万缗。853年(唐宣宗大中七年),蝗灾过后,每年全国所缴纳的税钱为925万余缗,其中租税550万余缗,酒税为82万余缗,盐利为270万余缗,酒税接近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酒不仅激发了唐朝诗人的灵感,也支持了大唐的钱袋子。
(唐代论语玉烛酒筹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