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案发后,男方曾在南京起诉离婚并分割1100万财产
2021-05-26 19:24:57

5月26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透露,近日该案在泰国进行了二审,法官将被告人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该事件发生后不久后,在泰国乌汶府国家公园坠崖的孕妇王女士曾被男方俞某冬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分割1100万元的婚内财产,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

坠崖1个多月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秦淮法院披露,两人于2017年5月在游玩过程中相识,同年7月结婚,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偶有争吵。2019年王女士怀孕,俞某冬以外出散心为由带着王女士去泰国游玩。没想到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坠崖事件,导致王女士受重伤,腹中胎儿也没有保住。

    王女士坠崖后

关于此事件,王女士苏醒后向警方表示,她跌落悬崖不是意外,而是被丈夫俞某冬推下去的。

让人觉得蹊跷的是,王女士2019年6月9日在泰国坠崖,当年8月2日,俞某冬就向秦淮法院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请求法院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1100万元。在起诉状上,俞某冬给出的起诉理由为“双方之间已经缺乏信任基础,原告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并没有提及王女士在泰国坠崖的事。

秦淮法院介绍,王某对此悲愤不已,提供了医院住院记录,证明其在一周前刚刚流产,要求驳回俞某冬的诉讼请求。而承办法官看到过相关新闻,特地联系上王女士,了解到她正是新闻中在泰国坠崖的那名孕妇。

因终止妊娠不到6个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19年8月俞某冬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民法典》尚未施行。原《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记者了解到,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第1082条,延续了这一规定。

“俞某在对王女士实施了人身侵害,导致其重伤,双方孩子不保的情况下,立即提出离婚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因为俞某冬起诉离婚是在王女士终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期间内,最终,秦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这起民事诉讼中俞某的全部请求。

女方否定骗保杀人猜测,称对方目的是继承财产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身体条件很差,且该案涉及1100万元的财产分割,王女士没有精力应对,希望先处理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宜,因此暂时没有顾及是否离婚的问题。

记者尝试联系王女士,但没有得到回应。坠崖事件发生后,王女士通过抖音陆续发声。记者注意到,5月16日她在抖音通过短视频回应网友关心时,对于俞某冬为何要将其推下悬崖的问题,王女士否定了对方给其购巨额保险以此骗保的猜测,称对方这样做是为了继承她的全部财产。

在这条视频中,王女士同时表示,自己和俞某冬目前仍处于婚姻关系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此前报道:

【紫牛头条】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被告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十年,受害人将把官司打到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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