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P2P的明星们要注意了!银保监会发话:这笔钱,要退!
来源:紫牛新闻
2021-06-03 17:12:13

继监管层多次发声表示,明星对代言暴雷P2P平台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之后,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据介绍,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梁涛表示,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并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P2P爆雷,明星们却只有一句道歉

在P2P野蛮生长的时期,花重金请明星代言成为了机构宣传的重要方式。曾有业内人士透露P2P开出的代言费远超市场价格,最高可达10倍。而面对巨额代言费的诱惑,尽管P2P问题频出,明星也很难拒绝。

过去数年,众多P2P先后爆雷,明星代言人除了一句道歉,并不承担相关责任。此前,鑫琦资产、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爆雷,涉及的明星代言人包括唐国强、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张铁林、王宝强、汪涵、杜海涛、杨迪等。

2020年6月,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暴雷,被北京警方立案侦办。该平台大量投资者认为自己被骗,导致血本无归。超过37万人被骗,被骗金额超过了230亿。湖南台另一位主持人杜海涛也因其代言的网利宝遭到投资者声讨。

曾轰动一时的e租宝邀请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明星为其站台宣传,但当e租宝危机全面爆发后,上述明星均沉默应对,缄口不言此事。

著名钢琴家郎朗曾代言“88财富网”。“88财富网”实控人张伟,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禾盛新材实控人。他被指以公司或者个人名义通过“88财富网”、私募基金、向社会借款等方式,在2011年至2017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9亿元。

5月31日晚间,禾盛新材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张伟已由深圳市中院作出判决。张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行贿罪等11宗罪名,被判无期徒刑。据合议庭法官介绍,张伟将一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投资,赚取担保费;另一部分再出借他人,收取高额“砍头息”,并多以“套路贷”的方式攫取巨额利益,造成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

郎朗还是绿能宝的代言人。2017年4月,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三个月后,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就绿能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代言的两个平台接连爆雷,郎朗依然“潜水”,未对此有公开说明。

从此前公开报道情况看,上述涉事公众艺人在代言平台出现违约风险之后,尽管也陷入舆论风波和投资人维权声讨,但多数最终都不了了之。

监管层曾多次发声,但仍未明确追责

今年开始,陆续有监管发声提及明星代言人责任,但均未明确明星代言人的具体责任与追责措施。

1月29日,一则来自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喊话P2P代言明星的公告引起热议。该公告提出,广告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但该公告中并未明确,广告代言人是否参与赔偿。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其中也短暂强调了明星代言人应当肩负的责任,也并未明确追责措施。该风险提示表示,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虽未有明星代言人被追缴代言费的公开信息,但在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监管层在阐述相关工作之际曾提及追缴进度,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也曾表示,追赃挽损工作稳步推进,北京、广东、深圳等地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高管奖金取得一定成效。公安机关累计追缴涉案资产价值约860亿元。

律师说法:

从民事角度来看,举证难度非常大

此前,明星代言“爆雷P2P”屡上热搜,就有不少网友热议:P2P平台出事,明星代言人该不该担责?明星拿的代言费,该不该追缴?如今,银保监会发话了,网友们齐呼“支持”,有网友表示,“既然代言了就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任”“明星代言不能变诈骗帮凶,接代言赚钱也要有个度”。还有不少网友直接在评论区艾特代言过P2P的明星们,请他们主动退还代言费。

那么,被立案的网贷机构代言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怎么承担呢?江苏品映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马双律师告诉记者网贷机构的代言人实质上是为一款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代言,在代言之前,对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是必须要尽到的审慎义务。被立案的网贷机构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意味着这些金融服务是违法犯罪的手段,为其代言的公众人物显然未能尽到审查义务,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手段。还有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是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进行推荐的,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马双律师表示这个从民事角度来看,举证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在被刑事立案的网贷中,受害人也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通常在这些案件中,代言人的代言费会被作为网贷机构的犯罪所得被进行追缴;如果代言人参与了犯罪活动,那么则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多说一句

那一纸微博上的道歉声明,真的没啥用

P2P扩张时期,很多网贷机构重金邀请明星为其代言,从电视剧插播广告到各类社交软件推送,曾经有一段时间随处可见明星手持手机展示网贷机构APP。有粉丝直言称,相信自己的“爱豆”才去购买该理财。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多家媒体统计,这几年至少30多位明星为18家问题平台“代言”,投资平台爆雷,投资者损失惨重,在公众看来,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但这些代言明星在“爆雷”后做的或许只是删除了一条广告微博。

总有明星在“爆雷”后说一声道歉,但我很想知道汪涵、刘国梁当年接受爱钱进的邀请时,难道不知道P2P整体大环境吗?而作为爱钱进的母公司凡普金科因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而劣迹斑斑,难道不知道他们的代言费是来自于套路贷暴力催收,借款人的血汗钱吗?宣传拿钱是权利,审慎核查更是责任,明星在接下代言时,应该对平台背景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慎的调查,帮助投资者识别产品“隐秘的角落”,然而,在广告中,我们看到的,往往只是明星单方面宣传P2P理财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对产品背后的巨大风险只字不提。这样的广告代言无疑具有片面性和虚假性,对于多数明星而言,他们很难在法律面前证明自己毫无过错。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明星的代言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他们代言金融产品也应当受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很多金融业内人士也表示,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P2P交易在金融监管领域是属于高风险领域,如果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相关政府部门为尽可能完成追赃工作,为广大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要求其说明问题、配合调查,且视情况追缴代言费,合法合理合情,那一纸微博上的道歉声明,真的都不足以让明星免责,毕竟,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干嘛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黄彦文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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