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如何认定?江苏12个部门出台新规
2021-08-26 11:56:32

记者26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低收入人口除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外,此次新增“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那么,哪些家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符合申请条件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省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那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如何认定呢?

根据暂行办法,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赡(抚、扶)养能力的认定,分别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条和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一)不得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价值较高的生活用汽车(具体价值由各设区市确定,最高价值不得超过年低保标准10倍);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四)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六)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

(八)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另,据暂行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并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由有关救助实施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等。有关机构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视觉中国

建立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各地将把认定出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载已有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数据等信息,形成江苏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未来,民政部门还将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功能,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根据共享数据,民政部门可主动开展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实现信息汇聚,为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提供支撑。

今后,民政部门将拓展动态监测方式,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将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于丹丹

校对 李海慧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