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9月2日,有网友发帖称,陕西师范大学一男同学夜晚用手机偷拍女生宿舍楼,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其行为引发学校同学不满。
该男同学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涉事学生系该校体育学院大一新生,校方回应称相关视频已全部删除处理,正在研究处理该学生的方案。
该网友发帖称,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中,陕西师范大学一男同学拿着手机对准陕西师范大学的女生宿舍楼拍照,同时抽着烟,面部表情看起来很开心。而在视频评论中,该男同学面对网友的提问,称自己拍摄的就是女生宿舍楼,还表示自己是在“赏月”。
该视频下的评论
该网友透露,男同学是体育学院的大一新生,一直住在宿舍楼“周园”,而该栋楼对面的“秦园”则是女生宿舍楼。从发布的视频中看,男同学的拍摄位置很有可能是“秦园”附近的溢香楼(食堂)。
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有网友对该校学生的居住环境表示担忧,有人质疑称男同学的行为有失道德,也担心其他学生很可能会效仿。还有网友称,希望学校可以重视此事并做出处理。
另一位孙同学表示,偷拍女生宿舍视频的男同学是宁夏固原人,是自己的初中同校学弟。他说,之前得知对方高中时期是体育生,训练很刻苦努力,不知为何会做出偷拍女生宿舍的行为。
该男同学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
该男生的账号还发布其它视频,晒出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显示该男生被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是公费师范大一新生。而偷拍女生宿舍楼的相关视频,目前已无法查看。
陕西师范大学在读学生张同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偷拍事件发生后,自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曾在QQ群里发布消息称,关于网上传播的偷拍宿舍视频,老师已及时向相关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反馈,涉及学生所在学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学校了解,相关偷拍视频存在刻意剪辑情况,请同学们不要随意转发、传播视频内容。
学生提供
9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得知此事后很重视,已及时要求视频发布者删除发布在网络平台的全部视频内容。对于此事,校方正在开会研讨处理方案,最终处理决定以学校官方通报为准。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胡勇律师认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男生窥探女生的宿舍,在某视频平台予以公开,侵扰了他人的私人生活,其行为侵害了他人隐私权,其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胡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校方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给予必要引导,并对此事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