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16年未执行,老人20年诉讼40余次未讨回土地
2019-12-16 19:13:06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兰州市民牟女士拿着一份胜诉判决,却在16年内无法要回属于自己的用地。在经历40余次诉讼后,她于2019年再次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16日)从兰州城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日前一审驳回牟女士的起诉,目前牟女士提起上诉。

牟女士经历四十余次诉讼,仍无法执行自己的胜诉判决。受访者供图

分房析产,夫妻讨要土地胜诉

1949年出生的牟女士与丈夫邸先生均是兰州钢铁集团的职工。1998年,邸先生的父亲去世后,邸先生与兄弟就家中土地的归属打起了官司。

牟女士介绍,1990年,丈夫家中就进行了分家析产,当时确认,位于院内的三间南房和一间东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在邸先生名下,但上述土地上的房屋长期被邸先生的弟弟占据,并进行了翻修。1999年有关部门翻建上述房屋时,邸先生的弟弟等拒不交房。牟女士与丈夫邸先生于是提起了诉讼。

2003年12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邸先生持有上述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判决邸先生弟弟将上述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自行处理,将土地归还给牟女士与邸先生。

2004年5月,兰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牟女士和邸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的答复是,判决要求邸先生弟弟“自行处理违建”,因此无法强制执行。

胜诉16年,判决至今无法执行

由于案件无法强制执行,邸先生的弟弟继续使用涉案土地,据牟女士介绍,上述土地中的一部分被邸先生的弟弟建了一间宾馆用于营业,另一部分则被其用来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从中获取经济补偿。

于是,牟女士展开了新的诉讼。根据法院的各份判决文书显示:2015年,牟女士起诉邸先生弟弟,认为其使用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求撤销该协议,兰州城关区法院于2015年8月驳回牟女士起诉,理由是,牟女士不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约人,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2015年9月,兰州中院维持了上述裁定。2016年9月,甘肃高院驳回牟女士的再审申请。

2016年,牟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将兰州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诉至法院,理由是邸先生的弟弟在其土地上违法建设房屋,要求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法院以牟女士未按照行政诉讼有关规定,以法定形式提交申请书要求城管履行拆除职责等,于2016年7月驳回牟女士起诉。

诉讼期间,牟女士的丈夫邸先生病故,牟女士再度起诉邸先生的弟弟,兰州城关区法院于2017年4月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了牟女士的起诉。

新京报记者从各种法律文书中看到,为了土地执行,牟女士通过兰州城关区法院、兰州市中院、甘肃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各种诉讼和申请共计40余次,收到的法律裁判文书也有几十份,但她始终没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检方曾建议再审,现提起排除妨害之诉

在牟女士多年的诉讼和申诉中,兰州铁路检察院曾于2017年出具一份通知书,表示将对此案向兰州铁路法院提出再审建议,但目前仍无下文。

2019年,牟女士再度提起民事诉讼,以排除妨害为由,要求邸先生的弟弟搬离自己所有的土地,并拆除相关违法建筑。2019年12月,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牟女士的起诉。新京报记者近日从兰州城关区法院了解到,目前牟女士已提起上诉,案件其他信息尚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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