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阻力往往来自本单元业主间的协调不一,而在南通市崇川区怡园北村小区,出现了前排楼幢加装电梯施工时遭到后排楼幢业主极力阻挠的“新鲜事”。前排41幢三单元12名业主将后排42幢阻挠施工的6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阻挠,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万余元。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42幢的6名业主排除妨碍行为,停止阻挠电梯安装施工。
记者探访:前幢老人较多,上下楼不便 后幢阻挠为部分业主行为
1月27日,记者来到这起案件事发的怡园北村小区,在41幢三单元门口,记者见到了一个直径超过5米的挖掘土坑,坑内有大量积水,部分管线裸露在外,土坑四周已被安全护栏围住,并贴有“当心塌方”“当心坑洞”等安全告示,这个土坑正是加装电梯的位置,在土坑的一侧还有挖掘堆砌的土堆。
“眼前的土坑已存在了两三个月。此前42幢部分业主多次采取汽车阻挡、坐到挖掘机上等方式阻拦施工,施工队多次进场后无法施工,。”41幢三单元206室业主黄美芳告诉记者,土坑内地基已出现部分塌方,相比原先施工时面积扩大了,“每次路过此处总有些胆战心惊,盼着早日施工把土坑填上。”黄美芳还指着一旁隆起的土堆直言:“大过年的,家门口有个土堆,很是不舒服!”
望着无奈“搁置”的电梯地基,心里不是滋味的还有41幢三单元306室业主,78岁的保德华已经盼着电梯房好多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于我们这些老人是好政策,我们自己筹钱,政府还给补贴,可是现在却停工了。”保德华告诉记者,他有哮喘,还身患两种癌症,上下楼十分不便。据了解,41幢三单元共有12户,其中70岁以上老人有10人,部分老人还身患疾症,行动十分不便,加装电梯是这个单元业主的一致愿望。
记者了解到,后排42号楼部分业主多次阻挠,主要担心自家采光权和通风受影响。其中,有业主就提出前排41号楼三单元的电梯应该靠墙安装。该方案是否可行有待考证,保美英则认为这样做并不合理。“消防通道不能阻隔,这是生命的通道,加装电梯不能占了关键位置。”保美英告诉记者,这幢楼老人家较多,老人生病时需要救护车、发生火灾时需要消防车,如果靠墙安装,汽车必然无法正常通过。同时,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停车位设置,公共绿化,内车库出入等问题也需考虑在内。“让出一两个停车位是最合理的,造成的损失也最小。”保美英认为。
保美英还告诉记者,根据规划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测量考证,加装电梯的后墙与后排42幢3楼的前墙,距离在13.5米以上,已完全超过加装电梯所需的标准间距12米。
事实上,后排42幢参与阻挠加装电梯的仅是部分业主的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42幢3单元业主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想参与这场纠纷,也并不认为会影响到自家的采光,甚至自己也憧憬着住上电梯房。
案情回顾:前幢加装电梯 后幢被判“阻挡犯规”
记者了解到,怡园北村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建成于2003年前后,为多层住宅的拆迁安置小区,当时未安装电梯。随着该小区老龄人口增多,加装电梯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同样,反对的声音也不少,一位40幢的业主告诉记者,同一单元的业主往往会因为个人利益、收入差异、消费观念等因素很难达成统一。在该小区,像41幢3单元的12名业主一样,最终达成一致的并不多。
去年4月22日,这12户业主签订《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就该单元增设电梯达成协议,并对增设电梯的工程施工、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后经申报,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加装电梯的意见。5月,南通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就增设电梯工程出具总平面定位图等设计图纸。6月8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向该小区41幢三单元全体业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加装电梯。获得许可后,41幢三单元便开始安装电梯。
8月,当业主们满心欢喜看到挖掘破土动工时,随之而来的是后幢业主的极力阻挠,这令他们感到意外和痛心。41幢一楼的业主高嘉伟告诉记者,加装电梯后对自家采光或许会有稍许影响,但考虑到楼上住有几户老人,出行需要方便,加装电梯完全可接受。“父亲经常跑上跑下很累,母亲还患有眼疾。”保德明的女儿保美英就住父亲楼上,让老人们舒坦的上下楼方便是她一直的心愿。
后幢则6名业主认为,前排加装电梯影响后排通风采光,且占用了公共绿地和停车位,便阻挠工人施工。一旦施工单位动工,就采取汽车阻挡、坐上挖掘机、占据土坑等方式阻挠,致使施工单位迟迟无法无法推进。
迫于加装电梯一再受阻,且多次调解无效,12户41幢的业主最终选择诉诸法律手段,将后排42幢6名业主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判令后排业主停止阻挠,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用于施工单位的误工费、损失费等。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依照民法典以及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但原告主张的9万余元损失因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支持。
律师观点:增设电梯符合法规 阻扰行为应予排除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中加装电梯成为很多居民迫切期望解决的民生问题,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尤其可以解决老年人、病人及残障人员的生活困难;另一方面,也是城市功能修补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城市品质的整体提升,增强居民的获得感。
事实上,装与不装两种声音同时存在,同一单元、不同楼层业主间的分歧,前后幢业主间的纠纷等问题均反映了居民的真实诉求,这些也是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难点”。
针对后幢阻挠前幢加装电梯的情况,南通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前后楼相邻业主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增设电梯事宜,对增设电梯给予必要的配合。去年7月,南通市就专门出台了市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办法,以“业主自愿、依法合规、政府扶持、因地制宜、保障安全”为原则,为加装群众提供便利和安全监管。
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楚楚则认为,该案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在本质上,也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亦规定了相关的审查规则。案涉小区41幢三单元12户业主均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可见,增设电梯项目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上述业主,按照上述法律、指导意见的规定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加装电梯,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41幢三单元12户业主享有在审核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增设电梯的权利。6名被告阻扰案涉电梯工程施工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原告的权利行使,应予排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亚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