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二手货,原来是卖家以旧代新
来源:紫牛新闻
2022-03-15 16:44:15

消费者王先生花几千块钱在网上买了把吉他,验货时却发现吉他坏了。进一步了解,原来是商家在二手平台上“进货”,再冒充新品转卖给他。遇到这种糟心事怎么办?消保委沟通调解后,商家退还货款并增加一倍赔偿。律师分析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当返还货款并进行赔偿。

通讯员 易志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王灿

【案例回放】

验货时发现吉他是坏的

原来是卖家拿旧货冒充新品

2021年4月,消费者王先生向淮安市经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其在淮安某电商购买了电子吉他1把,价格5500元,验货时发现有损坏。后来,王先生了解到,该吉他是商家从某平台购买的二手旧货,冒充新品转卖给他,他要求商家退款并进行赔偿。

由于消费者身处异地,当地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通过微信对投诉人进行远程询问,了解消费纠纷详情并查看相关证据。工作人员同时还联系到远在武汉的吉他原主人,证明了该吉他确系在某平台转让的二手旧货。随后消保委约谈被投诉商家,该商家负责人面对证据承认了以旧充新的事实。经过消保委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货款并增加一倍赔偿,王先生表示满意。

【专家分析】

商家行为侵犯知情权

理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曹浩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食品领域增加的赔偿金额为商品对价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曹浩律师认为,本案例中,商家在向王先生销售案涉吉他时,故意隐瞒了该吉他系一把旧吉他而非新吉他的事实,而该事实本身对王先生是否决定购买、以多少价款购买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商家的该行为侵犯了王先生对吉他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理当返还货款并对王先生进行赔偿。

【消费提醒】

二手平台购物需谨慎

注意保留证据方便维权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二手平台购物需谨慎。一些不法商家经常利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发布低价商品,诱使消费者与其联系。对于低价推销,消费者要冷静考量、理性消费。尤其是手机等电子电器类商品,如果价格过低,就要谨防“转型”以次充好、合约机冒充裸机、翻新机、山寨机等陷阱。

快递先验再签收。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尤其是价格较高的贵重物品,一定要本人当着快递员的面开启并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果商品有任何问题,务必当着快递员的面致电商家,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保留证据利维权。注意留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或者申请平台介入调解仲裁;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及时选择去法院起诉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如遇诈骗,联系不上商家的,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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