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后逃逸,历时三个月协调处理!交警:案情背后值得深思
来源:紫牛新闻
2022-04-07 15:20:36

雨夜,斑马线,一名17岁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将一名女子撞倒。事发后,少年骑车逃离,女子想要抓住该车,却已是力不从心。交警接报后很快破获这起肇事逃逸案,经过近3个月的沟通处理,肇事者母亲最终向伤者赔付了各项费用共计13400元,并亲口道歉。4月7日,南京交警三大队通报了这一事故详情,并借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随意离开现场,作为父母更要将一些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告诉自己的孩子。

事情发生在2022年1月5日清晨,寒风冷雨中,路人行色匆匆。在长乐路附近一处路口的斑马线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名女子,双方简单交流后,穿着雨衣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逃离了事发现场。而被撞女子想抓住逃离的电动自行车,却已是力不从心,只得让飞驰的电动自行车消失在眼前。

女子随即报警,交警三大队对该起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侦办。同时,经医院诊断,女子的伤情为胳膊骨折,万幸的是,此骨折不需要手术,保守治疗即可。经仔细调阅监控,这起肇事逃逸案件很快被破获,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肇事逃逸者还差几个月才满18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三大队民警跟逃逸者的母亲取得了联系。

在案件办理之初,肇事逃逸者的母亲并不承认该起事故的责任,先后多次见面讨论使得该案办理了3个月之久。但经过民警多次沟通后,她也意识到了自己和孩子的错误,对被撞妇女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取得了伤者的谅解。最终,在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肇事者母亲向伤者赔付了各项费用共计13400元,并亲口道歉。

在经济层面,母亲已经完成了赔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肇事逃逸者可能将面临1000—2000元的罚款,甚至可能面临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以案说法:

交警三大队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随意离开现场,更不能逃逸,作为父母要将一些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告诉自己的孩子,这样既是让孩子知道法律的底线,也能让孩子不要因为一时糊涂,造成不可挽回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保护与教育相结合。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自然有保护好孩子的义务,同时,也不可忽视掉对孩子的教育义务,尤其是法治教育更是不可或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监护人(父母)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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