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照顾老人3个月“买走”房产,法官:老人生前患精神疾病,该买卖合同无效
2022-04-20 23:29:30

极目新闻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 余月

实习生尹鑫月

多年前,老人通过公证将房产赠与外孙,但没能及时过户。老人去世后,外孙发现该房屋已被护工“买走”。刘先生将护工吴某告上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老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护工签署买卖协议后并未付款,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在法官调解下,刘先生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2017年9月,刘先生突然接到护工吴某的电话,告知其外婆在家中去世了。办理完后事,吴某拿出一张房屋买卖合同,称老人生前将汉正街的一处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她。

得知此事的刘先生非常诧异,因为早在20年前,外婆就将这套房子赠与自己,并办理了公证,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

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指责吴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房屋。

“我尽心尽力照顾婆婆,只是在婆婆自愿的情况下低价买走了房子……”吴某反驳说。

一气之下,刘先生当场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护工吴某称,刘先生的母亲是老人收养的,房子是自己花15万元买来的,合情合理。紧接着,民警又询问起购房款的转账记录,但吴某始终不能自圆其说。

为了要回房子,刘先生将吴某告上硚口区法院。庭审中,刘先生向法官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房屋赠与公证书。同时,吴某也表示,自己是通过中介与老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程序完全合法。

随后,法官进一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吗?”面对法官的质疑,吴某拿不出证据。

刘先生认为,外婆晚年因年岁过高且疾病缠身,长期使用精神类药物,已失去正常人的行为能力。“外婆根本不懂相关法律,因此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赠与,在法律上均属于无效。”刘先生说。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决定休庭后进一步调查取证。期间,法官找到了曾经医治过老人的医生。医生表示,老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已有十多年,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

同时,法官也深入走访了老人生前居住的社区。通过询问得知,多年来,老人一直都由养女和外孙刘先生照顾,直到老人病重,刘先生才请了一名护工照顾老人起居。

2021年底,法院收到了司法鉴定结果,诊断老人生前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法官表示,老人生前是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基于以上走访情况和司法鉴定结果,法官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证据确凿,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最终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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