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提供微信账号交易被腾讯起诉,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9万元
2022-04-25 15:18:29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5日发布了2021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侵害著作权、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害发明专利权等多个方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由腾讯公司起诉的国内首例判决认定提供微信账号交易及辅助解封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入选其中。

非法使用“小黄人”形象,全额支持510万元赔偿请求

“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河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景某将与该卡通形象近似的“益小瓶”卡通形象登记为美术作品,并在生产、销售的乳酸菌类产品上使用。该公司生产、销售规模庞大,销售商众多,涉及全国22个省,曾宣称产品上市以来创造3个月销售1500万元,单品破25万件的奇迹。

环球影画公司认为该公司、景某等六被告侵害其著作权,要求共同赔偿损失510万元并消除影响等。其在立案时申请行为保全措施获得支持,法院在审理中针对侵权行为及时作出行为保全禁令,制止被告生产、销售等行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与涉案“小黄人”美术作品相似的侵权形象,侵害了“小黄人”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根据该公司宣传的销售额、价格、利润、规模等,并考虑其拒不履行保全禁令以及“小黄人”作品高知名度等因素,计算确定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510万元,该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全额支持环球影画公司510万元的赔偿请求等。被告公司等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系对世界知名动画卡通形象加强保护的典型案例。在确定赔偿额时,法院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在被告持有侵权产品销售数据等相关证据,有能力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情况下,以侵权人自行宣传资料中的数据,核算确定的被告违法所得远超原告诉请赔偿的数额,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10万元赔偿请求。本案判决彰显了江苏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理念。

提供微信账号交易、辅助解封等服务,被判赔109万元

某网站设有“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辅助注册”“微信辅助解封”等交易专区,并提供服务。腾讯公司认为该网站经营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微信平台正常运营,破坏平台健康生态,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网站经营公司与腾讯公司具有竞争关系,其辅助注册和辅助解封服务将导致非正常注册和异常解封,破坏了“微信”产品的管理规则,对微信平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增加管理成本。用户恶意注册、解封异常降低了用户对微信产品服务的评价,对腾讯公司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用户的使用风险,危害信息安全,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院据此判决猎宝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109万元,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介绍,本案是国内首例判决认定提供微信账号交易及辅助注册、辅助解封等场所及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具有示范价值。本案判决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明确法律责任,厘清了互联网行为的边界,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互联网经营秩序和良好的网络生态。审理过程中,被告立即停止了涉诉不正当竞争行为。

破解他人芯片大量生产销售,公司被处罚金400万元

某公司享有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软件应用于CH340芯片中,市场占有份额巨大。被告单位及其总经理许某、销售人员陶某未获得该公司许可,反向破解CH340芯片,提取其中的GDS文件,再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封装后以GC9034型号销售芯片830余万个,非法经营数额达730余万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犯罪各环节均以被告公司名义实施,被告公司多个部门参与其中,最后以被告公司芯片对外销售,所得款项均归被告公司所有,故被告公司属于单位犯罪。许某系单位犯罪中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陶某系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该院一审判决各被告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公司判处罚金400万元;对许某、陶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没收扣押在案的侵权产品芯片。被告人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系通过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集成电路及固化于其中的计算机程序予以充分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犯罪的新类型形式,判决在刑法没有规定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犯罪形态的情况下,通过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对涉及芯片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惩治,具有法律适用的示范和指导价值。本案判决体现了最严格保护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

“一条龙”盗版郑渊洁童话,主犯判实刑,罚金700余万元

王某在经营单位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委托李某等印刷《皮皮鲁总动员》等侵权盗版图书,部分图书贴上吴某印制的假冒《皮皮鲁总动员》注册商标。盗版图书通过二被告单位开设的网店以真假混卖方式销售,形成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制作防伪标识等“一条龙”产业链。涉案侵权盗版图书共59种、929314册,总码洋9000余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他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二被告单位各判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300万元和26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不等缓刑,并共处罚金75万元。王某、李某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系郑渊洁实名举报,2019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本案系一起涉及图书盗版产业链式犯罪案件,法院对两名主犯就高判处实刑,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共判处罚金7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分工合作、链条式、专业化、产业化制售盗版图书的特大盗版团伙的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侵权盗版行为,体现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价值导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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