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5日讯(通讯员 荆骏 记者 刘浏)充当赌博平台的“充值客服”,只要帮助赌客把钱换成虚拟金币,就能获得高额“返点”。这听起来是不是像个“钱多事少”的好营生?注意!这不是工作,而是犯罪!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为手机赌博平台担任充值客服且涉案金额达1800余万元的3名被告人李某、林某、张某提起公诉。
2020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林某在一个赌博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招收棋牌类手机软件代理的广告,广告上“来钱快”三个“金灿灿”的大字一下子就把他给吸引住了。在向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进行了一番“取经”后,他了解到,所谓的棋牌类手机软件代理,其实就是帮赌博平台收取赌资获取“提成”。对方告诉他,要想“赚大钱”,就要“大规模”,不仅需要购置各类设备,还需要帮助赌博平台完成订单确认、充值等多道工序的工作。为了让“梦想”尽快“照进现实”,他还邀请了曾经一道在KTV上过班的 “好兄弟”李某加入。“帮赌博平台收赌资是不是也会涉及违法犯罪?”虽然考虑到这份“事业”可能存在风险,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李某最终还是决定和“好兄弟”一起“放手一搏”——两人共同出资向平台方支付押金等费用以获得代理账号及权限,并在云南西双版纳专门租房和购置电脑、手机等设备,从此走上了为赌博平台收取赌资的“不归路”。
很快,平台方便向2人提供了赌博平台充值系统后台及聊天系统后台的地址、账户和密码,还发了一款谷歌验证码生成器供其下载,每次登录系统除了输入账号密码,还要输入新生成的谷歌验证码。在手机赌博APP的充值页面中有其专属充值渠道,而林某等2人的工作就是使用平台提供的聊天系统与玩家沟通确定充值金额并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接收玩家的“充值”,待玩家顺利转账,林某和李某只需要通过充值系统后台按照1:1的比例将对应的虚拟金币打入玩家使用的账户即可。等到充值系统账号内虚拟金币不够用时,2人便会将自己银行卡内收取到的资金转入赌博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平台方会在1:1的基础上多打2.5%的虚拟金币到其账号内,而这2.5%虚拟金币对应的资金就是2人的“工钱”。
自从干了赌博平台的“代理”,2人的收益便一路“水涨船高”,赚了个“盆满钵满”。随着经手资金量越来越大,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2人又出资向平台申请了1个新的代理账号,并先后将黄某、徐某、陈某等10余人拉进了“队伍”。而林某和李某2人也就顺理成章地当起了“老板”,不再具体从事资金收取工作,只负责日常管理和平台沟通等。这些“新队员”有的只是为2人的“代理”提供劳务,有的呢,则是通过“入股”的方式变成了团队的“小老板”。身在镇江的张某便是李某相交多年的“好兄弟”,在李某的邀请下,他不仅向李某等人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收取赌资,还先后出资2万余元“入股”团伙。
当林某等人还在做着“发家致富”的美梦时,随着业绩的攀升,他们的活动也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野。2021年8月,团队成员接到了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通知,林、李二人当即决定“转移阵地”。经过商量,所有团伙成员一同转移到了镇江,而“地头蛇”张某也因此接管了其中1个代理账号,成功进入了团伙的“领导层”。没想到好景不长,林某等人转移到镇江还不到一个月,2021年9月,他们便因涉案银行卡资金异常,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
2022年1月,林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被依法移送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经审查,被告人林某、李某等人接受手机赌博涉赌人员赌资转账,帮助相关人员在赌博账号内充值虚拟货币,累计涉案1800余万元。近日,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帮助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的林某、李某、张某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另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