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布了一份《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该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此类案件28.2万余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翻了一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此其中诈骗罪案件数量占比最高,达36.53%;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增长突出,2021年占比超过总量的一半。此外,该报告还提及兼职刷单、“口罩诈骗”等近年出现的新型犯罪情况。
去年该类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翻一番
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增长达104.56%,是2017年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
据介绍,该报告界定的“涉信息网络犯罪”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的危害社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或是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等犯罪行为。
2017年至2021年,全国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82个罪名,其中诈骗罪案件量占比最高,达36.53%;其次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占比为23.76%;排在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占比为14.81%。
在此期间,全国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66万名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至39岁之间,29岁及以上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但18岁至28岁年龄段的被告人占比在下降后又出现了回升。
帮信罪案件数量增长突出,去年再增17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增长尤为突出。2021年,该罪名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超过案件总量的一半,达54.27%。
数据显示,与之相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数量也出现了激增趋势。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新收该罪名案件共计7.2万件,2020年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激增34倍,2021年再增17倍。
五年来,全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涉及被告人共计14.37万人。从被告人年龄分布看,80后、90后占比接近九成。
而从作案手段分布看,超五成此类罪名案件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次为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和提供广告推广支持。
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刷单”诈骗数量逐年上升
网络诈骗类案件是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诈骗类案件共计10.3万元,2021此类案件数量首次出现下降。
在此期间,全国网络诈骗案件共涉及22.34万名被告人。数据显示,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时,多以办理贷款、冒充他人身份、发布虚假招聘、发布征婚交友信息、诱导参与赌博、捏造网购问题、投放虚假广告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以办理贷款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占比最高,达16.71%。
而从被告人冒充他人身份类型看,冒充女性占比最高,达22.2%,其他依次为冒充熟人、企业职工、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检法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通信运营工作人员、专业人士、学生、黑社会人员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等,也是犯罪分子冒充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受到关注的网购“刷单”问题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衍生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报告指出,在网络诈骗类案件中,兼职刷单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占比在2021年达到31.48%。
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至2021年,出现了制销口罩诈骗案件,数量占这两年全部网络诈骗类案件的5.26%。
此外,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赌博类案件4.9万余件,涉及13.02万名被告人,案件数量在2021年出现了小幅回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