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一起变道引发的事故,最终其中一名车主被认定为全责。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队照例回访了一起看起来颇有蹊跷的交通事故,其中暗含“道理”。交警在详细剖析的同时,也给出了如何规避此类事故的建议。
前不久,缪某驾驶红色小车沿集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来凤街路口直行通过时变更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吕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碰,致红色小车失控,造成护栏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吕某在接受交警调查时说:“当时,我走的是最左侧靠着护栏的车道,她走的是中间一股车道,将要过红绿灯的时候,在她的右前方另外一辆红色的车可能是抛锚了,她就往我这边一拉方向打过来了,她车头擦到护栏,就横到我车子上,然后我的车把她的车顶出去几米远。”尽管事故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吕某的言语之中依然心有余悸。
事故另一方缪某则说:“我是带了一把方向,当时所有车都是往旁边打了一点方向,只不过别人旁边是小车,没什么问题,我旁边是个大车,那个车道本来就不是太宽,搅拌车就把车道占满了,我的车被它带了一下,方向就偏了。”言语中,缪某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有自己的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在这起事故中,由缪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表示,正所谓“减速不让道”,在道路上行驶,路权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遇前方有情况,不要想当然地变道绕开,而是先减速,仔细观察车周,确保安全后,再采取操作,切不可自顾自地变道,不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实则不妥。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