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江苏这个案例入选
2022-12-09 22:42:02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江苏省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治理案入选典型案例。

据悉,“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各地检察机关以护航老年人权益“小专项”为抓手,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依法、公平、有效解决老年人合法合理诉求。今年1月到9月,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0余件。

案例中的黄某某,现年78周岁,天生双目失明,具有自行穿衣、吃饭等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多年来王某奎(亦为孤寡老人,与黄某某无血缘关系)一直照料黄某某生活。2022年初,王某奎外出务工,黄某某独自生活,因年事已高加之健康状况不佳,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后黄某某通过社区向泰州市某区民政部门申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但被告知因其未达到80周岁,不符合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

2022年5月,泰州市某区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依法受理。某区检察院围绕黄某某的申请开展了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查阅相关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发现,对于无法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付费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5月,某区检察院邀请区民政部门、残联以及黄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磋商会,研究黄某某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民政部门提出,确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可以付费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套餐的政策,但是由于相关套餐费用低、风险大、纠纷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愿提供相应服务套餐,因此居民付费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地。

某区检察院认为,居民付费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是政府提供的另一种便民、惠民养老政策,类似于黄某某这样的情况,不能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可以享受一定优惠的付费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既然有这样的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推动政策落地,解决该区几千名“半失能”老人的实际困难。该院遂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运用政府政策,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完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项目,为付费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套餐的政策落地创造条件,切实解决该区“半失能”老人的实际困难。

民政部门经与检察机关沟通后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22年6月底向黄某某提供了付费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帮助黄某某与某专业养老服务公司签订了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协议,黄某某每月支付套餐购买费用。同时,为打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顾虑,降低照护风险,该区检察院还建议民政部门招募公益志愿者,为老年人照护提供现场安全保障。目前,该区民政部门已将居民付费购买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套餐在全区推广。

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涉及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类型。检察机关聚焦老年人诉讼、财产、医疗、养老服务、退休待遇等焦点热点问题,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既监督行政审判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高度关注和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减少老年人诉累,共同推进构建老年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