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徐韶达)广受关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车案”一审开庭有了最终结果后,3月28日,陈先生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他感叹道:“这份判决结果我足足等了9个月!”
据陈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朱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陆老太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摩托车损失 16704 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6元,减半收取计108 元,由被告朱先生在继承陆老太遗产的范围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陈先生仍会担忧后续的执行问题,“从今天开始十五日内,如果对方不上诉,判决结果就可以生效,但是生效后假如对方拒不执行,后面可能还要等一个强制执行,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本案双方还都有上诉的权利,如果都没有上诉,则判决生效,被告应在法院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惟本案涉及以遗产来还债,程序会复杂些。一般情况下,由特定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还要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分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造成摩托车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车主陈先生报警维权,警方在去年8月立案,后检察院提起诉讼,但去年11月底因疫情原因和找不到老人,开庭时间推迟。没想到涉事老人陆老太于2023年1月24日去世。2月5日,该案终止审理。2月20日,车主陈先生正式对老人的继承人,也就是其儿子朱先生发起民事诉讼。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