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江北新区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记者获悉,2022年,江北新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4件,审结2305件,其中包括南京非遗绒花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医药书籍《<伤寒论>求是》著作权纠纷案等案件,其判决充分彰显了依法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司法导向。
发布会现场
非遗绒花作品被模仿,传承人维权获支持
簪花的风俗古已有之,冬季百花凋零时,绒花就替代鲜花,在女子的发髻上盛放。原告赵某是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其设计、制作的绒花制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还曾亮相过电视剧《延禧攻略》,且多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赵某创作的“福寿三多”美术作品,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延禧攻略》剧照(江北新区法院供图)
2021年,某公司通过西塘汉服节及淘宝店铺等渠道销售与原告作品样式基本相同的绒花制品。赵某发现后,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绒花制品,从各种元素的相对大小、相对位置、排列布局、整体形态、视觉效果、色彩处理等方面来看,与原告作品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上述作品,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等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一审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独创性高及侵权行为的手段、持续时间、地域范围等,酌定赔偿数额为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法官表示,赵树宪在传承非遗的实践中创造新的作品,既有艺术价值也有市场价值,应当得到保护。本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保护的司法保护模式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参考。
学生修订出版老师中医专著,被认定不侵权
中医学家生前留下专著,其学生在取得老师配偶和长子的同意后,对原著进行修订并出版,这对其他子女构成侵权吗?
著名中医伤寒学专家陈某某生前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该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陈某某去世后,其学生周某某在取得陈某某配偶和长子同意后,组织修订人对原著进行了修订并出版。新修订的书籍在原作的基础上,增加“医案选录”和“按”,出版封面页载明原著陈某某。陈某某长子之外的四子女以继承人身份将周某某和出版社诉至法院。
江北新区法院认为,修订者结合自身理解,进行取舍、判断,形成具有个人风格特征的注释等智力成果,形成区别于原中医典籍的独创性表达,构成演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部分继承人同意授权的情况下,即使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该书再版,亦不能阻止部分继承人同意再版的行为。如果需征得所有继承人授权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将阻碍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某对于图书修订内容与原文做了明确区分,修订再版的行为并不会妨碍陈某某继承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损害其合法利益,故不构成侵权。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发布会上,江北新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负责人夏文浩介绍,2022年,该院通过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强化全链条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4件,审结2305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件,审结10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审结1件。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68.98%,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4%。
新江北报记者 韩正莲 见习记者 周润辰 通讯员 吴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