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俗称“限高令”)。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但后果也很严重,比如江阴的周某就因此被“拘留”了。
被执行人写的具结悔过书
2023年6月6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收到一条短信,显示被执行人周某乘坐飞机于晚上7点抵达无锡硕放机场。经查询,周某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乘坐飞机的行为明显违反“限高令”。
为及时控制被执行人,江阴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前往无锡硕放机场。晚上7点26分,将被执行人周某在硕放机场控制,经调查,周某是通过“黄牛”购买机票前往越南旅游。执行法官当场告知周某,其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被执行人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有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法院报告。
鉴于周某的行为明显违反“限高令”,结合其行为及表现,江阴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阴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堵塞违法漏洞。
针对周某通过“黄牛”购票出境的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行业人士。据介绍,目前,“限高令”的相关限制出境信息,可以关联到机票购买端,尚关联不到机场的安检端,因此“漏洞”应该在机票购买环节,“现在机票购买的平台比较多,这方面的漏洞还需要补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