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
“多位明星给缅北电诈犯之子录视频祝寿”
的消息引发热议
演员杜旭东、曹查理
公开道歉
图源:澎湃新闻
11月17日晚,演员杜旭东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视频表示,这事发生在很久之前,受朋友之托,“碍于情面,便配合录制了这个视频,未查证该人的身份背景”,对此深感自责,对不当言行表示歉意。
公开资料显示,杜旭东1956年1月7日出生于北京,国家一级演员。代表作品有《神医喜来乐》《大宅门》《有话好好说》等。
香港演员曹查理也通过个人平台发布道歉视频,他表示为了生活赚钱录视频,他也不知道是给他们拍视频,请求大家的原谅。
经纪人称艺人录祝福视频
“不会核实被祝福者身份”
据红星新闻报道,11月14日有艺人经纪人回应解释,很多人都会找明星艺人录这种视频,包括朋友、亲戚,有时候艺人碍于情面就进行了录制,一般录制这种生日祝福的也不会去核实被祝福者的具体身份,也把握不好到底祝福者是谁。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近年来,不少中小企业、微商的宣传视频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明星的祝福视频,一些人在婚宴、生日宴上也会请明星艺人拍祝福视频。有相关电商的客服人员介绍,不同明星录制的价格不同,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0万元。
此外,还有不少售卖此类祝福视频的网站。根据某网站显示的价格,国内明星一般为1万元至10万元。
明星为电诈家族站台庆生违法吗?
明星网红们如此高调地为电诈家族成员庆生祝福,违法吗?
“庆生属于对他人的祝愿行为,其性质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其并未产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因此也未触犯刑法及相关细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称,即便是明星收费录制此类视频,也只是正常民事交易。
但是,如果视频中的明星对“苍胜科技”从事的电诈等违法业务知情,则可能涉嫌违法。常莎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要主张这些明星网红违法,须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需要证据证明其所祝愿对象为犯罪集团头目本人,而非与其重名的其他人。视频中有明星提到祝福“苍胜科技总经理”,这种情形,庆生视频便可成为证据。如果有证据补充证明该明星对“苍胜科技”为电诈集团的性质“明知”,则可能涉嫌违法。
北京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称:“祝福生意”看似轻省,实际风险不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一旦为别人站台,就是以自身信誉为其“背书”,怎能一句“不知情”就推得干干净净呢?明星“捞金”无可厚非但要爱惜羽毛别拉到篮子里都是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