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紫牛】5根电线杆“栽”进田里十多年, 成了农户的“心病”
来源:紫牛新闻
2023-11-23 21:37:28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接到新沂市墨河街道倪墩村村民反映,他家的承包地里“栽”进了5根通信杆,因年份较长,杆体老化开裂、电线下垂,存在安全隐患。且电线杆“载”进农田以来,因担心损坏杆体,多年来不敢引入大型机械设备耕种。记者核实了解到,涉事电线杆为新沂市某通讯企业所有,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提出更换电线杆、缩减数量等解决方案,因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不同意相关方案,暂时无法解决该问题。对此,律师认为,通讯企业作为管理者,应当立即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线杆“栽”进农田10余年, 成了农户“心病”

戈先生是新沂市墨河街道倪墩村戈庄(自然村)村民,他向记者反映,自家田里的几根电线杆已是全家人多年的“心病”。

戈先生表示,该处承包地为大约2.5亩左右,电线杆从东往西从地里横穿而过。“电线杆‘栽’进田里大概有十五、六年了,原来有5根”,戈先生告诉记者,5年前,因与村民承包地置换,其中一根现位于另一户村民搭建的羊圈位置上。

“这几根电线杆太影响正常农业生产了”,戈先生表示,由于电线杆位于农田中间位置,多年来,他家想引入机械耕种,总被驾驶员以担心破坏到杆体而拒绝,“父母多年来都是人力耕种,现在他们都已经60多岁了,再这样下去,往后没有能力种地,又不能进来机械设备,可咋办?”

更让戈先生担心的是安全问题,由于电线杆已栽下十多年,杆体出现了老化。记者看到,多根线杆从底部开始出现了裂纹,一直延伸到杆体顶部,而电线杆上的线路早已脱离了固定的,多条线路垂下。戈先生表示,最低时,电线距离地面仅有1米多,无奈之下,他曾使用工具将线路进行了捆绑,即便如此,记者看到多条线路仍然垂下,最低处距离地面2米多。

戈先生还表示,另一处置换给村民的田地现搭了一个羊圈,因电线杆占地的原因,羊圈只能空出数平方米,为此,该村民还数度向戈先生家抱怨。

通讯企业提出了解决方案 ,却在补偿问题上“卡了壳”

那么,该处电线杆所属单位是哪家呢?戈先生表示,今年年初他就向多家部门反映情况,几经辗转,才发现电线杆所属单位为新沂某通讯企业。

新沂某通讯企业负责协调此事的石姓负责人表示,经过现场勘查,该处电线杆为该企业设置的通往倪墩村的线路,存在时间约十多年,因是主线路,目前无法移除,只能进行移位更新。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制定了解决方案,即将电线杆移至农田边侧,并从原来的5根减少为3根,尽量减少对耕种的影响,同时,将原先5米高的旧线杆更换为7米高的新线杆。

对于新沂某通讯企业提供的方案,戈先生一家表示理解,也同意了方案中的处置措施,然而,双方却在补偿方面“卡了壳”。戈先生认为,该处电线杆从“栽”进农田时,他们就不知情,多年来一直没收到任何补偿,“电线杆实际影响了我家多年,今后还会继续影响耕种”,戈先生认为,针对自家的损失,通讯企业应该做些补偿,“哪怕以前的损失我不要了,从新线杆‘栽’下后计算也是可以的。”

石姓负责人表示,因电线杆年代久远,他暂时无法查明在栽种之初,是否已经做过补偿,“目前,我的处置权限,仅是对旧线杆进行移位更新,无法满足戈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

因迟迟无法协商一致,该处电线杆问题一致被搁置下来。眼下,戈先生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他表示,旧线杆老化程度严重,且电线脱离固定下垂现象严重,他希望通讯企业至少应该先排除这些安全隐患。而该通讯企业的答复是,不同意他们提出的移位更新方案,也就无法解决戈先生提出的排除安全隐患的诉求。

律师:应立即排除安全隐患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戈先生的遭遇,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吴兆飞律师认为,《民法典》第243条强调了在征收财产时,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与生活。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以损害个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确保征收过程的公正、合法和透明。本次事件中,新沂某通讯企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被征收人应当予以理解和配合。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至于具体补偿标准,需要查阅当时“栽”下电线杆时涉及的赔偿或补偿协议。

对于电线杆占地产生的安全问题,吴兆飞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兆飞认为,该处电线杆因年久老化,已经出现了多处安全隐患,作为管理者的通讯企业应当及时排除隐患,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文摄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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