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多条安全“红线”
2024-02-22 22:04:27

中新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庞无忌)22日,中国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解读《长江经济带一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时称,该规划划出多条安全“红线”。

近日,国务院批复上述《规划》。这是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苗泽介绍称,《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据介绍,《规划》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推动形成云贵川渝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

同时,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系统调整区域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和布局,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

《规划》划出多条安全“红线”,包括: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66万平方千米;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等。

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防洪安全、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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