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醉驾,以身试法成“反面教材”
2024-04-03 18:17:49

扬子晚报网4月3日讯(通讯员 王亚媛 记者 万凌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驾校教练,更应该以身作则。然而,4月3日丹阳警方公布的这起案件中,一驾驶教练竟酒后开教练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警方介绍,3月20日,丹阳交警在市丹北镇某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当晚10时35分许,执勤民警查获一号牌为苏L6**8学的小型轿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姚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姚某随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经鉴定,姚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查处

据驾驶人姚某交代,其是某驾校教练,因心存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以为没交警查酒驾,没想到驾车没多久便遇到了执勤交警。

目前,丹阳交警依法对姚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作为驾校教练,本应以身作则,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也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休止符”。在此,丹阳警方希望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引以为戒!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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