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喜欢的东西就想据为己有 一男子开着“路虎”行窃终落网
2024-04-19 09:57:35
看到喜欢的东西,男子王某某选择顺手牵羊据为己有,而且还接连两次这样做。王某某的举动最终“得到”了喜欢的东西,也受到了丹徒区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法院的判决。
王某某是一名包工头,家庭条件优越,可竟然染上了“盗窃瘾”。2023年12月18日晚上,王某某开车送其子上学时,在某学生宿舍楼下无意间瞥见一辆白色的山地车显得格外的与众不同。王某某难以按捺内心的欲望,便趁无人之机,将车藏到自己的路虎车后备箱里带出校园。
因为喜欢,所以就“拿”。案发后,经被告人王某某陈述,自己不差一辆自行车的钱,当时就是觉得喜欢,就想据为己有。据查,王某某几个月前曾因为盗窃他人的罗汉松盆栽被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格外“喜欢”而伸出黑手。
经鉴定,王某某所盗自行车价值3599元。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标准。近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丹徒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