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南京各法院陆续通过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庭审中对离婚诉讼当事人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要求当事人签署《关爱未成年子女承诺书》等方式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玄武法院:
引导当事人当庭签署《关爱未成年子女承诺书》
4月16日,玄武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双方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且多次报警。
玄武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态度均未给孩子做出正确的表率,审理过程中双方互相诋毁的做法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遂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呼吁妇女双方保持平静和理性,积极履行关心、关爱、陪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双方当庭签署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承诺书》。
栖霞法院:
开展“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法庭教育工作
4月16日,栖霞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工作,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法庭教育。
面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争执不下的情况,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双方: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双方应当珍惜彼此的多年情谊,如感情无法修复,也不应当将矛盾和情绪转移给子女。经过法庭教育和提示,双方均表示将认真考虑感情问题,如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将共同用爱抚养孩子。
溧水法院:
就当事人分歧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4月18日上午,溧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双方当事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请双方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南京中院:
双方均不愿直接抚养,法院随判决书发出提示
4月17日,南京中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后,双方先后再婚。2023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拒不到庭应诉,也不同意抚养孩子,消极对抗法院审理。
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学习、生活需要等因素,依法判决驳回直接抚养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后以附件形式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警醒双方当事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共同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南京中院少家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南京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