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放流,10万余尾鱼苗长江“安家”
2024-05-02 17:23:04

阳春四月,位于长江下游的通州区开沙岛水域内,一江碧水映蓝天,鱼翔浅底竞自由。近日,通州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此附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0万尾鱼苗被放流进长江。

位于长江入海口的南通,拥有166公里长江岸线,渔业资源非常丰富。然而,一些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明知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仍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支流等进行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据通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志峰介绍,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件13人,在刑事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推进生态和渔业损害赔偿磋商,督促涉案人员与农业农村局签订《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及时修复长江渔业受损生态,涉案人员共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28万余元。

“听了检察官们的介绍,原来这次放流鱼苗的经费,部分就来自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缴纳的损害赔偿金。”现场观看的周边村民纷纷表示,增殖放流不仅是一项生态补偿措施,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此次放流的10万余尾鱼苗,主要有鲢鱼、鳙鱼、草鱼等品种。”通州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宜彬介绍,这些鱼苗能够通过摄食浮游生物以及底泥中的有机物质,帮助减少水体中的有机污染,有效净化长江水质。

据了解,通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还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共护长江安澜”党建共建活动,共同推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近三年,共放流600多万尾鱼苗,全面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维护长江水域生物多样性。通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建新表示,该院将持续发挥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新模式,推动受损生态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