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楼漏至一楼!看法庭如何化解这起“连环漏水案”
2024-05-08 16:08:11

扬子晚报网5月8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万凌云)  “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但大家比邻而居,意外总是不可避免。4楼阳台出现返水,造成楼下邻居家“遭殃”,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一起来看看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化解的一起“连环漏水案”。

现场

5月8日,镇江经开区法院介绍,2023年2月,家住辖区丁卯某小区2楼的王某发现屋顶漏水,探查后发现是4楼住户家中阳台出现大量反水,水漏至3楼、2楼、1楼。王某多次联系4楼及3楼、1楼住户协商处理此事未果,便向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工作站的调解员反映情况。

他说,由于4楼渗水量较大,3楼住户无法及时阻断,导致自己家的房屋墙顶乳胶漆大面积浸湿并有脱落现象。尽管自己和家人及时采取措施,仍未能避免地板、墙面等处遭受污水浸泡且漏至1楼。3楼、1楼住户也表示,家里的地板和墙面被水浸湿,要求楼上住户赔偿损失。

调解

工作站的调解员立即联系丁卯法庭驻庭调解员凌秀菊,希望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为及时解决房屋漏水纠纷,丁卯法庭法官助理卢娓娓与调解员凌秀菊前往现场调查。通过入户勘查,并向物业人员及该楼上下住户询问,初步推断4楼出现反水是因为阳台公共雨水管道被堵。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4楼和3楼住户均在阳台公共雨水管道中放置小水管连接至地下车库,充分协商后,两家住户拆除了小水管。

法庭就赔偿问题认为,4楼和3楼的行为增加了公共雨水管道堵塞的概率,与本次反水事故有因果关系;同时,4楼因家中无人居住,无法及时处理反水事故,对损失扩大有一定影响。

4楼、3楼住户对2楼、1楼造成的损失分别承担60%和40%的主次责任。

各方均认同法庭对该事件的责任认定,后经调解员和法官助理多次组织协调,1至4楼住户最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4楼和3楼按照责任认定,分别赔偿1楼、2楼损失;4楼赔偿3楼损失。4楼、3楼住户当场履行完毕,一揽子解决了本次反水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问题。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避免了当事人损失的扩大,邻里关系得到了缓和。

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宜居的基石,与个人生活的幸福感密切相关,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主审法官表示,丁卯法庭将持续深度融入基层诉源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促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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