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右侧道路来车先行!小区路口未减速慢行,相撞后未让行车辆担主责
2024-05-10 17:09:56

扬子晚报网5月10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的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深蓝色轿车的车头受损,引擎盖凸起;与其相撞的另一辆银色小轿车右侧两扇车门受损凹陷。两车司机对事故的责任有疑议,于是报警请求交警处置。

江宁秣陵交警中队处置民警经查看小区内部的公共监控,发现深蓝色轿车从十字路口由东向西行驶,银色轿车由南向北行驶。由于是小区内部道路,路口并无灯控,并且两车司机均未有减速观察路口的情况,故交警根据法律法规,判定银色轿车驾驶员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深蓝色轿车驾驶员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面对交警的判责,陈某表示不理解,两车都是直行,为什么自己就要担主责呢?

对此,秣陵交警向陈某解释称,由于该条路口是无信号灯路口,两车虽然都是直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之规定,虽然两车均为在路口进行停车瞭望,但陈某驾驶的银色轿车应该让右侧道路来车先行,所以陈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面对交警的认真详细的回答,陈某也对此次的责任判定没有了疑议。

交警提示:在十字路口中,双方车辆都要直行,此时又没有信号灯的指挥,同时直行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就制定了“让右原则”,先让右边车辆先直行,右转让左转先行,无论有无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车辆都先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只要记住通行口诀就不容易发生事故。直行道遵循让有原则,十字路口右让直和左。十字、交叉路况的道路比较复杂,也要记住“一停二看三通过”口诀,可防止被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到。若路口有交警、指示标志、指示标线、交通信号灯,请按交通指挥规定行驶。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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