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肠里出现玻璃碴,赔了700元!
2024-05-22 20:47:30

扬子晚报网5月22日讯(通讯员 潘其兵 记者 朱鼎兆)21日,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长江路分局接到一起某品牌袋装香肠消费纠纷,并成功调解: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元。

投诉人张某称,其于2024年5月12日在某超市购买一袋某品牌袋装香肠,购回后放在自家冰箱内。5月21日,其母亲自冰箱内取出该香肠,除去封装袋,将香肠切成片状,准备夹在面包内消费,现场发现切香肠的砧板上有三颗粒状玻璃碴。投诉人知情后,认为是香肠内带有的玻璃异物,如果其母亲吃了,后果将不堪设想,非常气愤,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处理并求偿1000元。

接投诉后,淮阴区市场监管局长江路分局执法人员召集投诉人、被投诉超市及厂方代表,依法组织调解庭进行现场调解。被投诉人及厂家代表答辩认为,案涉香肠,包装封皮已经打开,肠肉已切片,玻璃碴粒与肠肉呈分离状态,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判定,不可能出现这种异物嵌入,不排除消费者自家冰箱内就有玻璃碴,是其母亲带到了砧板上,不认可投诉人的投诉。

根据现有证据,执法人员无法认定玻璃碴是否为产品原始嵌入;根据投诉人张某提供的消费单据及现场情绪,可以排除该投诉人为以谋利为目的的职业投诉人。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方给予张某一次性补偿700元,张某不得以与本次投诉相同理由再提出任何要求,即日起不得散播与本次纠纷相关录音、视频等影像,诋毁被投诉人声誉,否则,将双倍返还补偿款。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定期清理家里冰箱,防止破碎异物混入食品中,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消费者,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也提醒生产企业,严控生产流程,把好关键点控制,严防各类异物嵌入食品中。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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