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电动车违规行驶,撞上掉头轿车,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
来源:紫牛新闻
2024-05-29 20:41:59

扬子晚报网5月2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接报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华汇路北湾营街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正在掉头的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摔倒,郝某受伤。

接到报警后,江宁麒麟交警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事故地点先期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事故发生在繁忙的通行时段。郝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因违规占用机动车道,加之速度较快,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正执行掉头动作的小型轿车,结果发生了相撞事故。

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掉头过程中,虽已注意到对向来车,但判断失误,认为电动自行车会减速让行,未采取更为谨慎的观察和避让措施,不慎发生事故。郝某因撞击失去平衡,所幸,未受重伤。

经调查认定,郝某违反了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张某则因在掉头时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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