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4日讯(通讯员 叶磊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近日,在镇江市丹阳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一起因为购买“一口价”黄金,商家告知不明确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9月24日,镇江市消协介绍,消费者袁女士投诉反映,其母亲在丹阳某珠宝店购买黄金首饰,被导购员以无工费、免折旧等话术引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首饰。事后,袁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或更换克重黄金遭拒。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该店“一口价”黄金饰品尽管标明了价格,但并未明确告知“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的区别。商家辩称,金饰品已经明码标价,其母亲是成年人,对商品应有基本判断的能力。执法人员认为,商家未告知消费者两种黄金饰品的区别,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最终,商家同意袁女士在其店内换购等额克重黄金饰品。
镇江消协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黄金首饰,一种是“以克计价”,即标注黄金的克重,按当日的黄金价格计算总价;另一种是“一次总付计价”,即“一口价”黄金。所谓的“一口价”,即该产品不按照克重单价计算售卖,价格中含手工费和品牌价值等,其价格往往会比按克计算的黄金要高出很多。
同时,相比于传统的黄金饰品,“一口价”黄金首饰新颖时尚、做工精细,商家出售时会标注“无质量问题,只换不退”。而当消费者实际换购时,商家会按“一口价”黄金饰品的基本克数回收,使得饰品大大贬值,屡屡引发消费纠纷。
镇江消协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是其法定义务。《消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以及《消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消费者知情权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对商品的主要成份、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做到“三要”。一要看品牌。尽量选择有品牌授权、售后渠道完善、“三包”服务齐全的专卖店。二要问克重。针对“一口价”和“论克卖”两种计价方式,消费者需明确自身需求,是侧重保值还是侧重式样精美,问清计价方式、克重纯度、置换规则、加工费用等重要信息。三要明规则。对于商家的优惠规则和销售承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作出书面说明,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