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石时态辞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2024-09-27 16:19:3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时态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时态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请求,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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