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 近来,法官化身李佳琦,通过淘宝阿里拍卖平台直播带货在网络走红,吸引不少人参与和了解司法网拍。
然而,记者2日从镇江润州法院获悉,被网友大赞接地气的“司法网拍”,虽然乍一看似乎与普通电商秒杀模式并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实际上却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如若把司法拍卖当成‘逛淘宝’,草率付了‘保证金’,成交后又反悔,它不仅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甚至还有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底,张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登记竞拍,交付拍卖保证金8万元,并通过公开竞价,以118万余元竞得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镇江市某小区的房产一套。没想到的是,拍卖成功后,张某却迟迟未能将余款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间缴纳,后经镇江润州法院数次联系催告,也均以“不再购买”拒绝支付尾款。
张某的任性毁拍,使润州法院不得不重新启动拍卖程序。2020年3月24日,该标的物以123万余元的价格成交。
鉴于张某在司法拍卖中出价后又毁拍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干扰了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和案件办理进程顺利推进。最终,依据重新拍卖后未造成差价损失的情节,润州法院决定依法没收张某交纳的保证金8万元。
采访中,执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司法拍卖也属于法院执行环节的司法行为,对于拍卖成交后拒付尾款,既是违约行为,也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一旦毁拍,法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因再次拍卖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此,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
法官释法:草率竞拍依法没收保证金
采访中,此案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竞拍前,拍卖详情页面已写明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严格遵守竞拍规则。仔细查看竞拍财产公示说明,拍卖成功即视为其愿意履行支付竞拍款的义务,但张某却仍然草率竞拍,单方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故此,法院依据该条规定,依法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