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价值5万元的快递包裹被淋湿,物品是他销售给医院的进口儿童滴眼液,关键还没保价。王先生多次投诉中通快递全国客服电话、常州邮政管理局,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复。“我的诉求是中通快递总部出面来跟我沟通,赔偿7500元!”无奈之下,他拨打扬子晚报24小时读者热线96096向本报求助。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的沟通下,中通快递总部同意赔偿1500元。快递受损,市民该如何维权?如何定损?记者请教了律师、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王先生的快递包裹被淋湿。王先生供图。
市民投诉:
进口儿童滴眼液包装受潮
影响销售要求赔偿7500元
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3月26日,发件方从河南省郑州发了16件快递包裹的货给他,没有保价,他是收件人。3月28日,收到驿站的短消息后,他10点前去取件,发现15个包裹的外包装全都被淋湿了,经过跟驿站的老板沟通之后,他没有取件,驿站老板表示会通知中通快递小哥来确认。
3月28日下午4点,快递小哥来到现场,认可货物都被淋湿了。快递小哥说,公司会安排人处理的。王先生当时就打了中通快递的客服电话95311,客服表示会安排专人跟他对接的。王先生称,等到第二天,也没有接到中通总部或客服打来电话。
3月30日,快递小哥联系王先生称“公司希望开箱验一下货”。当天下午,王先生和快递小哥及网点经理一起做了现场验货,一共16箱货。全部包裹的外包装都淋湿了,除了其中一箱虽然外箱湿了,但是里面的东西用泡沫裹了之后没有湿之外,其他的15箱内部全都湿了,很多内包装盒由于受潮而变软了。
王先生说:“快递是西班牙进口的专供医院的给孩子眼睛用的滴眼液和护理液,属于医疗物资,价值很高,受潮的15箱总价值超过5万元,这样的货品他后续无法向医院进行销售,损失很大。”在30日验货的现场,王先生提出按照15000元的金额进行赔偿。而赔偿的依据是:由于货物淋湿了,内盒也湿了,未来即使干了也可能导致产生霉菌,如果患者用了这样的产品而产生炎症或更严重的后果,甚至为此跟他打起官司来,花费将远远超过15000元。快递小哥说,愿意赔偿500元,自己承担。
“我希望中通总部有人跟我对接,而不是快递小哥。”随后,王先生每天都上午和下午各打一个电话给中通客服电话95311,每次回复都是一样的——“我们会在三个小时内有人跟你联系的”,但是自始至终都没有人联系他。
王先生认为,淋湿的原因不一定是网点的责任,很可能是运输的责任,希望中通公司的总部能跟他直接对接,而且发件网点和收件网点也都说自己无法代表总部。
4月1日,王先生投诉到常州的邮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询问,表示会发函到中通总部,在30天内给出结果,但是他们只能是起调解的作用。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跟邮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沟通时,他们认为,7500元的赔偿金额比较合适。于是,王先生4月3日告诉中通派件网点经理,赔偿金额可调整至7500元,希望转告总部,因为自己联系不上总部。
4月3日,王先生拨打扬子晚报24小时读者热线96096,向报社求助,讲述了上述维权过程。“我认为中通也是大公司,出现这样的问题,连个对接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希望媒体关注!”
记者协调:
快递公司承认搬运时淋雨
按客规只愿意赔偿1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中通快递相关人士。该人士向总部反映了情况后,很快给记者发来一份代表总部的书面回复:“3月28日,该批快件(共16件)送到客户地址附近的快递门店,在搬运时淋雨,造成外包装潮湿印记。客户看到外包装的潮湿印记,未取走快件。3月30日,快递员来到快递门店,与客户对快件进行现场开箱验视,内物为独立包装的儿童眼药水,未受潮。客户称,这批货物共价值5万元,外包装潮湿会导致货物无法进行销售,要求快递员赔偿1.5万元。经查,该批快件在寄件时未进行保价。考虑到快件外包装确实存在潮湿情况,我司根据客规将向客户赔偿1500元。”
对于总部的赔偿方案,王先生并不满意,“很后悔没有保价,这是个教训,希望报道出来更多人吸取教训,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现在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定损,受潮对销售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或许很难说得清。
中通人士强调,包裹目前还在快递驿站,而内件一直未开箱,“快递员和王先生一起开箱验视的,快递员说内件没有潮湿。包装盒泡软影响销售有图片吗,如果没有寄递物品受损图片、医院相关的证明,赔偿金额还是1500元。”
对此,王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我主动跟医院沟通事情来龙去脉,医院肯定拒收。那后果更严重,全成废品。”他还称,“内包装盒已经被雨水浸软,快递员当时认可这一点。内包装盒确实没有打开,因为每打开一个,直接损失就是一百多元。”至此,调解也陷入僵局。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存在过错应赔偿
寄件人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闫民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中通快递承认在搬运时淋雨,造成快递被淋湿,因货物属于专供医院的滴眼液和护理液,快递公司的此过失行为很可能造成货物损毁。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11条,中通快递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具体应该是多少?闫民律师说,如果快递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寄件人可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通常在寄邮件时填写的快递面单,上面会写限制赔偿条款、保价条款,这些属于格示条款。因此快递公司应对限赔条款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如在提示栏中签字等。如果未采取合理措施提示未保价商品的赔偿标准,那么由于该保价条款单方面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其条款无效,寄件人依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灭损货物的实际价值。
闫民律师也指出,寄件人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寄件人在邮寄时,明知自己所寄物品为昂贵的物品,却未采取保价措施,其自身对货物状况抱有放任态度,故自身对物品的损失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双方对定损金额存在争议怎么办?闫民律师说,建议走法律程序,由原告(王先生)举证损失物品的价格,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价格有争议,且法庭也无法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判断的,法庭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进行价格鉴定。
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金额
寄递高价物品切记要保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请教了江苏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负责人高岳。“我们部门的职能是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高岳说,根据相关法规,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对此,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称,寄件方明确表示:这个事情由收件方全权处理,因为他对货物的损坏程度比较了解。
高岳说,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王先生的快递属于部分损毁,实际损失价值和残值到底是多少,可以调解。“最终赔偿金额还是由快递公司决定,走调解和走司法程序哪种方式赔偿金更高,说不准。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赔偿费用都是由中通快递来承担,而非快递员个人。”
高岳分析称,王先生没办理保价,一般情况下,客户在手机上下单或纸质面单下单时,都有快递企业的服务协议、赔付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按照企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解。最终赔偿额度不得低于寄递合同中赔偿条款的规定。
“我们在过去的调解中也发现了类似纠纷,在寄递手机等电子产品以及一些高价物品时,建议用户最好保价。”高岳说,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有些电商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快递公司之间也有赔付协议,比如约定发生损毁、丢失时按双方协议的赔偿标准实行赔付,这都是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