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1日讯(记者 万凌云)11日,记者从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镇江阶段性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其中, 2月1日至6月30日 ,调整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 2月22日至6月30日 ,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调整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内容如下:
1.镇江市区非居民自来水用户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工商业服务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1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36元;特种行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4.45元下调为4.01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
2.镇江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
3.价格调整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如下:
1.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镇江市区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现行最高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
2.镇江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元。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到户价由为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2.81元,每立方米降低0.88元。
3.价格调整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华润燃气在句容市范围内同步执行该政策。
《通知》还要求,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