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男员工微信骚扰女租户被辞退,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员工居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月7日,上海市总工会(申工社)官微刊登了一则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据介绍,该案例是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10个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之一。
案例显示,2020年3月30日,曹某入职上海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并被派遣至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将曹某派驻到上海某文创广场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细则》规定,员工个人行为有悖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或造成不利影响者,公司可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7月27日,曹某向文创广场一投资管理公司租户的员工冯某发送以下内容:“我肯定会特别特别尊重和关心呵护你的呀”“现在很多像你这么优秀漂亮的女孩都有几个情人”“干嘛要封闭自己来忠心一个老公呢”等。
案例示意图
同年7月28日,该投资管理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投诉函,陈述上述事宜,并要求对曹某予以劝退或开除处理。同年8月4日,物业管理公司向曹某出具立即解除派遣通知书。同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曹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于该日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关系。随后,曹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驳回了他的申请。曹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在文创广场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向该地租户的员工冯某多次发送含低俗内容的微信,明显超出同事之间正常沟通的界限,构成职场性骚扰,其行为有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败坏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曹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曹某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从法院审理判决可以看出,曹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场性骚扰,那么,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性骚扰?遇到职场“性骚扰”,又该怎么办呢?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向记者介绍说,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的言行包括:语言或文字骚扰,如开黄色玩笑、发送淫秽信息、性暗示言论或挑逗性评价等,案例中曹某向女租户发送低俗微信内容就属于此类;肢体侵犯,包括不必要的触碰、搂抱、强吻,或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等;以升职、加薪等为条件,或威胁降职、辞退等,要求发生性关系。
李小亮律师指出,如果遇到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应明确向骚扰者表达自己的拒绝和反感,让对方知道其行为不被接受;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记录、办公场所监控录像、目击同事的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记录、报警回执等;可以向单位的投诉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启动调查程序;可以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或职工维权热线12351,也可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获取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受害者可起诉骚扰者,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包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有必要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涉及传播淫秽信息、强制猥亵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刑法》第237条等法律法规,可以追究骚扰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盛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