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通知》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部署要求,加大对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记者注意到,此次优化的是工商业用电分时电价结构,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也不涉及执行居民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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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充分挖掘工商业用户调峰能力;优化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设置,增设午间谷时段,增加工商业用户用电与新能源发电的适配互动,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优化峰谷浮动比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性作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提高高峰时段电力保供能力,优化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赋予电动汽车充电更多选择权,试行迎峰度夏(度冬)期间车网互动政策,将电动汽车从推高电网的用电负荷,转化为可利用的灵活性调节资源。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组织落实,周密部署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地电网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告,将政策提前告知电力用户,对拥有政策执行选择权的电力用户,切实将政策解释说明到位,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确保政策按期执行到位。
为什么要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记者从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当前,江苏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导致电力供需平衡难度不断增加,全网常态化面临午间光伏大发时的消纳挑战,春秋两季消纳矛盾更为突出。通过优化分时电价结构,推动全体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网调峰,促进工商业用户更为精准地响应分时信号用电,充分挖掘工商业用户用电主动移峰填谷的调节潜力,成为必然。
本次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将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此次新纳入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工商业用户和既往已出台政策中暂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
优化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设置,增设午间谷时段。在夏、冬两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11:00-13:00(2个小时)和春、秋两季(每年3-5月、9-11月)10:00-14:00(4个小时)执行谷段电价,促进用户主动增加新能源大发时段的用电负荷,实现用户降低用电成本和增加绿色用能的双重目标。为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和促进消费,允许此次新纳入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可选择全年按照春、秋两季分时时段执行。
鼓励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通过政策引导,助推电动汽车形成晚间低谷充电、午间低谷补电的用电习惯,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通过聚合等方式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愿参与车网互动,主动响应电网调峰需求反向放电。2026年底前,在夏、冬两季尖峰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当月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到户电价结算;其他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结算。
优化政策从整体上降低了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对于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预计年用电成本将降低约20亿元。对此次新纳入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工商业用户,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对其电价水平无影响;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者选择执行分时时段的,主动移峰填谷用电的,能实现用电成本的降低。如采用安装储能(蓄能)设施等方式,更为充分地利用峰谷价差进行更大力度地移峰填谷,或将带来额外收益。
对于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来说,优化政策从整体上降低了其充电成本。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可灵活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选择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网约车、出租车等电动汽车用户,可通过“晚间谷段充电、午间谷段补电”的方式,进一步增加低谷时段的充电时长,进一步降低充电成本。本次政策优化,不涉及执行居民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此外,独立报装接电且具备反向放电能力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电动汽车用户,可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评估,自愿向电网企业申请,参与车网互动,向电网反向放电,获取V2G收益。
工商业用户可以通过调整用电习惯,优化用电时段,主动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降低用电成本。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此次新划定的分时电价时段,优化生产安排,调整生产时段,将生产环节尽量安排在低谷时段,尽可能减少峰段生产时间(尤其每年7-8月和1月、12月的尖峰时段),利用连续的平段和谷段来安排生产,减少设备启停次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