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鬼吹灯》影视作品改编不断,近日收官的潘粤明等主演的《鬼吹灯》网剧《龙岭迷窟》也受到好评,同时,《鬼吹灯》原著作者天下霸唱,与《鬼吹灯》版权持有人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运营公司)之间的侵权官司,经过数年诉讼有了结果。作为《鬼吹灯》的原著作者,不能继续使用“鬼吹灯”进行创作,除非获得玄霆公司的授权。而只要玄霆公司授权,其他人则可以出版《鬼吹灯》系列同人作品。
案例1:
写《鬼吹灯》的天下霸唱败给了《鬼吹灯》
4月22日,江苏高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张牧野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该案中,天下霸唱《鬼吹灯之牧野诡事》被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
《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是根据天下霸唱原著《牧野诡事》改编,严格来说,《牧野诡事》本身不属于“鬼吹灯”系列,却挂上了“鬼吹灯”标识,颇有点自己蹭自己IP的意思,而且在其宣传片中,曾配以“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及“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的宣传语。
玄霆公司认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在名称中使用“鬼吹灯”标识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对“鬼吹灯”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遂将该剧相关三方爱奇艺、向上影业、原作者“天下霸唱”告上法庭。
最终,历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需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天下霸唱及其公司东阳向上就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网络上《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正片已全部更正为《牧野诡事》。
2005年12月,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创作《鬼吹灯》,并首次在“天涯论坛”发表,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其后《鬼吹灯》剩余章节及《鬼吹灯Ⅱ》的全部章节均在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
事实上,早在2007年1月,玄霆公司就低价从天下霸唱处购买了“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在合同中承诺了限制创作。也正是因为这份合同,天下霸唱失去了对《鬼吹灯》的控制权。
案例2:
天下霸唱再创作,还能再写“胡八一”吗?
4月21日,上海浦东法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天下霸唱《摸金校尉》被诉侵犯《鬼吹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并位列十个案例之首,该案被认为是“全国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跟《牧野诡事》不同,天下霸唱新书《摸金校尉》并未使用“鬼吹灯”三个字,但却使用了“胡八一”“Shirley杨”等《鬼吹灯》中的人物名称、形象、关系、盗墓方法等。也就是说,《摸金校尉》是天下霸唱利用《鬼吹灯》小说中的相同人名进行续写创作,即俗称的“同人文”。
玄霆公司认为,天下霸唱在《摸金校尉》这本书中大量使用《鬼吹灯》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盗墓方法、盗墓需遵循的禁忌规矩等独创性表达要素,侵犯了其著作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源自文字作品,往往只是作品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难以构成表达本身;而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本案原告所主张的人物形象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即被告张牧野创作,在没有约定明确排除张牧野相应权益的情况下,张牧野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但因为《摸金校尉》借助电影《寻龙诀》的知名度,进行关联宣传,而《寻龙诀》是根据《鬼吹灯》改编,这对原告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从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判赔偿90万。
案例3:
《鬼吹灯》被修改,天下霸唱可以维权吗?
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与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读者基础,天下霸唱在其微博公布准备修改《鬼吹灯》系列小说,几日之后,天下霸唱发现玄霆公司和青岛出版社在当当公司运营的当当网上预售“最新修订版”《鬼吹灯》系列小说,并用“足本无删节”、“最新修订”等词汇来进行宣传,使读者误认为其出版、发行的所谓“最新修订版”小说就是天下霸唱在微博中公布的修订本。
此外,将上述“最新修订版”小说与原版作品进行比对后发现,青岛出版社未经许可,对《鬼吹灯》小说进行了大量修改,天下霸唱遂将青岛出版社、玄霆公司及当当公司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定,青岛出版社侵犯了天下霸唱的修改权,且其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但由于天下霸唱已经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所以不能据此获得赔偿,最终判令青岛出版社向天下霸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3千余元。该案中,虽然天下霸唱已经将《鬼吹灯》系列图书的著作财产权转让,但对涉及该图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
律师说法:
为何天下霸唱会侵权自己的作品呢?
2007年时,起点中文网与天下霸唱签订了一纸协议。据法院披露的协议内容来看,其中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天下霸唱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作品如成功签署影视改编权协议,产生经济效益,则玄霆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影视改编所产生报酬的40%作为奖励,在得到第三方钱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天下霸唱。这也意味着,虽然天下霸唱创作出《鬼吹灯》系列作品,但如果他要以“鬼吹灯”为素材进行创作,需要得到玄霆公司授权。
而如果玄霆公司允许,其他作者则可以“鬼吹灯”为题创作《鬼吹灯》的“同人作品”。这之后,随着《鬼吹灯》系列的知名度提高,市场上也出现了相关“同人作品”。其中有《鬼吹灯之镇库狂沙》《鬼吹灯之圣泉寻踪》《鬼吹灯之湘西疑陵》《鬼吹灯之山海妖冢》《鬼吹灯之抚仙毒蛊》。因为天下霸唱不能使用“鬼吹灯”创作新书,所以目前正牌的《鬼吹灯》有且仅有8部。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龚奎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个案子主要是基于不正当竞争作出判决的,因为《鬼吹灯》作者将著作权中的除人身权外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上海玄霆,而《鬼吹灯》一名称已构成独特的商品名称,《鬼吹灯》作者及侵权公司的宣传,事实上会侵害上海玄霆受让的著作财产权益。《鬼吹灯》作为知名IP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归属于版权所有者玄霆公司,即便是原作者“天下霸唱”,也不可以随意使用。这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海玄霆享有权利的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例也给很多创作者带来警示。律师认为,“胡八一”这个角色还在,但天下霸唱的创作要另立作品名称,设置不同的情节与人物关系。就像这几个案子,他写《摸金校尉》没问题,但是以这本《摸金校尉》为蓝本拍片子,做宣传的时候,不可以去蹭《鬼吹灯》这个大IP的盛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