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强烈关注。
5月18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女童保护"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统计,2019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其中七成为熟人作案,受害者年龄最小仅4岁。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座谈会上,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推进落实性侵儿童案强制报告制度。
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
"在基层,哪怕是受害者、施害者,都对'性同意'的概念模糊,甚至没有这个概念。"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介绍,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山区,很多家庭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报案,立案数量自然就少,形势还很严峻。
对此,赵皖平建议提高法定的性同意年龄,由14周岁提高至18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修改年龄的建议。他表示,我国性教育较为缺乏,14周岁的女孩大多数不懂得"性",也没有性保护意识,所以可以分三种情况,有区别地划定性同意年龄。
朱列玉认为,对于有些存在监护关系或者教育关系、管理关系的对象之间(比如师生关系),发生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达到18周岁。
对于一些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有16周岁,“比如两个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的,发生性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满16周岁”。
而像青梅足马、两小无猜的情况,比如初中生情侣或是自小一起长大的具有信任关系的孩子之间,两人年龄差别不超过5岁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
朱列玉表示,这种分类方式,既能保护未成年少女性权力,又能不损害她的性权力,"是各方面都比较兼顾的合理方案。"
推进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9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受害儿童逾800人。其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
在212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依次为: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占比35.85%;家庭的亲戚朋友作案占比12.74%;邻居(含同村人)占比11.32%;家庭成员(父亲、继父等)作案占比10.38%;网友作案占比9.91%;其他生活接触人员作案占比19.81%。
报告分析,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后续治理和相关工作难度也更大。多起发生在家庭中的性侵案例表明,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
对此,"女童保护"建议,应全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化强制报告主体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在全国加快全面推广速度和完善制度建设,使未成年被害人可以得到及时救助。
据了解,目前,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湖北的一些省市都制定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但实操过程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透露,有很多强制报告主体还不知道自己有报告的义务,比如幼儿老师,加上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造成目前的发现难、报告难。
对此,宋文珍表示,"未来我们会设立一个儿童保护热线和平台,专门受理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在受理环节,建立多渠道、多部门的协同办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报告主体要向有关机关报告,这就导致报告管辖机关不够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在具体的实施和落地过程中,效果大打折扣。
对此,她介绍了在今年两会将提交的建议:在强制报告制度里,明确规定报告管辖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今后相关的报告主体在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线索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是一个法定的管辖机关,这样的规定将有利于明确公安机关的法定责任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能够明确,一旦了解线索以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形成共同的合力,大家一起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也建议,要增加"黑名单制度",对于刑满释放的性侵犯,以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凡是有性侵行为的犯罪分子,要让他们终身不能够从事和青少年工作有关的职业。我想,通过这么一系列的办法,群防群治,实施强制报告制度,才能使得性侵罪犯无所遁形。"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