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呼吁,推广和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建立政府监管之外的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机制,用法律武器为住宅工程质量护航。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
现状》〉》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呼唤法律“护航”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在改革逐步深化、发展势头迅猛的同时,房产纠纷、责任事故、质量责任认定、涉房投诉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
“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难以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房屋建设的使用寿命与相关单位的存续时间、责任人的寿命不匹配。随着时间推移,工程竣工后责任主体灭失,造成质量终身责任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在佘才高看来,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方面,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难题摆在公众面前,比如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力量的有效制衡,业主维修资金实际使用困难等。
举措》〉》
推行潜在缺陷保险,为住宅质量装上“安全带”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佘才高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健全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监管之外的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机制,设立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是市场、政府、行业角色转换、提升住宅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潜在质量缺陷风险的最佳选择。”
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这是国际通行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方式,但在我国起步较晚、进展较缓。”佘才高介绍说,该险种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设计施工阶段引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构进行质量风险管控,在竣工交付后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这是对现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工程质量和相关责任单位赔偿能力,减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建议》〉》
加强立法规范,推动保险公司为工程质量“背书”
由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背书”,可以大大提高建设单位的市场品牌信用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佘才高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推行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强制保险制度,“我国在《建筑法》中仅规定工伤保险为强制险,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等未有明确规定,各地出台相关的保险办法和意见,都是作为一般性要求,没有对参建单位起到强制作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难以大面积推广。”
为力促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在更大范围内落地、应用,佘才高提出,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定基本保险范围、实施程序、基本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规范;同时,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政策标准,解决目前试点中存在的项目类别不全、保险费率标准不一、保险公司名录产生方式各异等问题,真正为住宅工程质量上一道“紧箍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