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擅用拳皇角色,被判赔偿80万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6-09 10:24:51
因认为《拳皇》游戏角色形象被擅用于电影《三流女侠》的拍摄,乐玩新大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电影《三流女侠》制作发行方三被告诉至法院。
据了解,《拳皇》是日本SNK公司于1994年开始发售的一款街机游戏,乐玩公司获得了《拳皇》97版、98版及游戏角色在中国大陆的相关著作权利。
乐玩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授权在电影《三流女侠》使用《拳皇》中“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等四个经典角色形象,侵害了自己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三被告在游戏角色基础上,误导性地命名电影对应的游戏角色,如将“陈国汉”改为“陈胖子”,还把“不知火舞重操旧业”作为宣传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一审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乐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孔小平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