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是什么样的体验?
想必没有人会不觉得苦恼。
那么,遇到这种令人头疼的情况,
到底该怎么办?该由谁来负责呢?
近日,锡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 情 介 绍
2019年8月某天,曹某夫妇回到家中,发现屋顶天花板在往下漏水,他们赶紧通过物业联系到了楼上的住户陈某,在陈某关闭自来水阀门后不久,曹某夫妇发现屋顶漏水得到控制。此次漏水造成曹某家中刚装修的天花板及部分家装损坏。曹某夫妇认为,陈某作为楼上住房的使用人,此次漏水是由于陈某家中地暖和自来水管损坏造成的,陈某应对漏水行为承担责任。故向锡山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赔偿损失50000元。
陈某辩称:他所居住房间内的地暖已使用二年,压力表也显示正常,不存在由于地暖原因导致楼下渗水。而且在房屋漏水当天正逢台风暴雨天气,曹某夫妇发现屋顶漏水现象得到控制是由于后期雨势减小所致,跟他家关闭水阀并无关系。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现场调查,法官确定了漏水点不是沿着地暖系统的管道流淌的,陈某也证明了之前在使用地暖时楼下并未反映有漏水情况,加之漏水当天的暴雨天气,曹某夫妇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漏水与陈某有关,故法官做出驳回曹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裁判说理:陈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必须要弄清楚导致本次漏水的原因。根据双方提出的观点,法官前往实地进行认真考察,根据现场调查,法官确定了曹某家多处漏水点不是沿着地暖系统的管道流淌的。陈某检查了家中的自来水管发现并没有损坏,同时证明了他们从去年12月份开始使用地暖,而楼下并未反映有漏水情况,加之漏水当天的暴雨情况,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最终做出最终该判决。
法官说法:房屋漏水可能会有多种原因造成,如房屋质量问题、楼上住户过失、外界不可抗力等等,当发现自己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到小区物业,请物业与楼上住户联系,协商解决问题,同时不管是楼上住户还是楼下住户都要及时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以便应对后期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等问题。
供稿单位: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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