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6万只中华蟾蜍幼苗下水修复生态环境
2020-06-22 10:14:38

扬子晚报网6月22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在灌云县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生态修复责任人封某将1400只中华蟾蜍幼苗进行增殖放流。“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捕杀、收购野生蟾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今后我将履行好我的生态修复责任,也希望大家都不要再捕杀野生动物……”

灌云县检察院在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举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暨中华蟾蜍增殖放流仪式,封某等9名生态修复责任人和省市县人大代表、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代表先后将6万只中华蟾蜍幼苗放入该县新沂河等5条主干河流的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以此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据悉,这是江苏省首起两栖动物、“三有”动物增殖放流活动。

2019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封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一案中发现,封某等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的犯罪行为导致20000余只蟾蜍灭失。经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鉴定,滥捕滥杀蟾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24.45万元。虽然封某等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但其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修复费用,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为还原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规定封某等人于每年五、六月之间在指定的河流放流收购数量200%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使封某等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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