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公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江苏1个地方和4所高校入选
2020-08-04 17:00:25

扬子晚报网8月4日讯(记者  周碧莹)8月4日,国家教育部科技司在中华人民教育部官方网站对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共认定5个地方和24个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以及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4所高校分别作为依托地方基地和依托高校基地入选。

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主申报,经通讯评审和答辩评审,拟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北京大学等24个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现就基地依托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0年8月10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司,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2082

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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