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向投资人吸储,一端向押车人放贷,连云港一通过“P2P”充当借贷中介非法集资千万元案件被起诉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8-12 18:47:38

“我们公司是国企,国家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属于国家控股,上市商业银行托管,在我们这里存钱比在其它银行还保险,有许可,有协议,还有汽车质押,年化收益率可达6-13%年利息,还本付息……”不少人被这样的宣传诱惑。然而,2018年8月左右,这个“P2P”平台爆雷,其连云港分公司共计吸收资金总额1160余万元,造成80余人1140余万元未能归还。

一端靠“融资理财”向投资人疯狂吸收资金,一端凭借“贷款端”以汽车质押的方式向押车人提供贷款,这家公司自称主营车押、信用贷等业务,通过低息融资,高息放款,赚取息差的方式经营获利,实际是充当信贷中介非法集资,给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记者从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利用“P2P”借贷进行非法集资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从“P2P”跳槽到“P2P”,以理财之名“拉存款”

2017年8月份,李某和胡某、赵某在SC公司上班,主要工作就是拉客户来存款赚取提成。李某三人听说公司要裁员,就在58同城网上看招聘信息准备跳槽,这时一家叫RZ公司招聘广告引起了她们的注意,这家公司也是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工作内容和SC公司差不多,而且待遇不错。在联系过RZ公司总部后,三人就都投了简历,很快得到了回应,RZ公司不但派人与她们进行了面谈,还邀请李某去南京总部考察。从南京考察回来后,李某向胡某、赵某宣称这家公司如何好,工资如何高,并且有存管银行,安全性合法性好,国家认可,李某还代理了RZ公司连云港营业部,成为了负责人。经过这一番考察、对比,三人毅然辞去了在SC公司的工作,跳槽到RZ公司连云港营业部上班。

到了新公司,李某负责和RZ公司总部联系,并传达和安排任务给胡某、赵某。就这样,李某三人明知RZ公司无对外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提供借款咨询和服务为名,通过打电话、散传单、做宣传等方式拉客户,吸收公众资金。因为三人之前所在的SC公司也是“P2P”理财公司,本来就有客户群,她们就直接将之前的客户介绍到RZ公司来投资,有的老客户还会介绍亲友过来投资。

投资人来到公司后,一般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是通过RZ旗下的线上APP平台,模式是“P2P”,借款人在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提供车辆抵押等相关材料,平台审核后会将借款标的在平台发布,投资人就可以在平台购买标的,满标后借款人可以将钱提走,交给平台一定的管理费。线下就是签订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以刷POS机或转账汇款或收取现金。

因为有着“国家控股、上市银行托管、汽车质押”的幌子和“高利息、高回报、无风险”的诱惑,员工宣传,讲师授课,到RZ公司连云港营业部来存款、投资的人越来越多,截至案发时,已经吸引新老客户80余人,涉案逾千万元。

押车放贷,赚取利差,平台“爆雷”资金链断裂

据悉,RZ公司业务分为两块业务,一端是融资,一端是放贷。贷款端以汽车质押的方式向押车人提供贷款,公司理财部门通过向社会吸收资金,通过公司贷款给押车人,后通过押车到期返还本息,来支付到理财部门投资的人的本息,同时公司可以赚取利差来维持公司的运营。

2018年8月份,平台“爆雷”,资金链断裂,RZ公司彻底发不出本息,旗下各地分公司、营业部也分别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针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高、案情复杂、社会牵涉面广等特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重点针对相关运作模式、资金去向、人员作用及获利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固定、收集证据。经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胡某、赵某以开展“P2P”借贷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王汉晓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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