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战国变法第一人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9-23 17:46:22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是一本力图理清中国前3000年文明史的书。作者孙皓晖经十数年研究思索,在创作《大秦帝国》的同时,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集结为三卷本《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创造性地提出中国原生文明的概念,细致梳理了秦帝国之前中国历史的七大历史性跨越,总结出中国民族六大生存经验。本文即摘自该书部分章节。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是一个文明大爆炸的时代。战国时代的大争精神,催生了层叠林立的原典,造就了接踵比肩的巨人,生发了深刻壮阔的变法浪潮,锻造了令人目眩的古典战争的最高水准,推动了超大型工程领域的绝顶登攀。所有这一切,都汇成了浩浩荡荡的历史大潮,直接推动秦帝国实现了统一中国文明的历史跨越。

战国轰轰烈烈的变法浪潮就是从魏国的李悝变法开始。关于李悝的生平,史料语焉不详,我们已经无从具体化了。关于李悝何时进入魏国权力体系,变法之前担任过何种职守,哪一年开始变法,我们也都不得而知了。我们所清楚的,是魏文侯拜李悝为相国,在魏国主持了一场伟大的变法。

魏国变法的动机

公元前445年,魏氏领袖魏桓子病逝,魏斯继承权力。这个魏斯,就是魏文侯。魏文侯三次攻秦,都遭遇到秦国巨大的抵抗。在对楚国和齐国的扩张也遭遇了两次大败。军事上的接连失败,大国战争的受阻,实际上意味着魏国实力的不足。因此,魏文侯君臣形成了一种判断:魏氏集团要继续强大,要在大国战争中取得军事进攻的绝对优势,就要进行全面的变法,以寻求新的历史出路。

李悝出山之前,已经有了自己的著作——《法经》。这部《法经》,既是李悝自己法治思想的结晶,同时也是汇集、整理当时各国的实用法律即“撰次诸国法”而编成的一部法典。《法经》共有六大部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第一, 盗法。这是春秋战国时代关于镇压社会暴动与庶民叛乱的政治法律。

第二, 贼法。这是对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施行惩戒的法律。

第三, 囚法。这是当时的断狱法,监狱管理法。

第四, 捕法。这是当时关于侦查、捕拿犯人的法律,后世称为“捕亡律”。

第五, 杂法。这是当时关于其他犯罪形式的制裁法。

第六, 具法。这是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形,酌情加减罪行的规定。

以李悝的《法经》及其在魏国的第一次变法为标志,战国法家宣告正式破土而出了。自此之后,这个学派便以空前的历史高度,主导了战国变法潮流的历史走向,使中国原生文明的内涵得到了决定性扩展、决定性提升。

李悝变法的内容

李悝变法的第一个方面是整合并创造魏国的新的政治制度。第一次在魏国创造性地建立了趋于中央集权制的新型权力体制。这一体制,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国君最高权力与国家政事权相对分开,设定国君权力与政务权力两个系统。国君系统由既往的各个公室事务官署组成,再新设立秘书长性质的“长史”机构,负责协助国君处理国家大政,保证君权对国家的最高领导权。君权的核心是官职任免权与国家荣誉赏赐权,以及对军队的掌控权。

其二,政务系统由相国(丞相)统领,为百官之首。丞相府下辖诸多属官,处置各个领域的专门问题。丞相权力运行的基础,是实行“开府”制。开府制,就是有权在丞相府邸独立处置政务,以保证国家政务的高效运转。

其三,全国军权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统帅军队作战的“上将军”系统,一是防守要塞关隘及保障军队后援的“国尉”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运转,其主要方面都由国君以兵符的形式直辖。

其四,官员遴选的基本点,由承袭制变为任免制。

其五,地方治理权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旧诸侯制时代的封地私兵权、司法权、官员任用权、民治权等全部统归国家,由国家设置“守”来治理。封地的主人,只保留赋税征收权。总体上说,这是对分封制基本面的废除,但还保留了相当殷实的经济权力。

李悝变法的第二个基本方面是“尽地力之教”。就是在激发农耕者的积极性上做文章,全面实行私田制经济,以达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潜力的目标。具体有以下几点:

其一,关于推行私田制经济的总体原则———尽地力之教。

其二,督导农民治田勤谨,精耕细作,提高产量的三项办法。

其三,国家实行平粜法,保证应对饥荒灾害。其核心是以公平的价格在丰年收购余粮的方式,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再在灾年以相对低的价格进入市场,以平易粮食价格。

李悝变法的第三个基本方面是放弃礼治,推行法治。

自李悝变法开始,魏国以《法经》为法律蓝本,普遍推行了相对全面的法治,取代了以往混杂不清的治国方式。这种最初的法治,其基本点是:

第一,法律体系在全部国家制度体系中开始居于最重要的位置,而不再是王道礼治的手段。第二,法制体系取代了礼制体系,成为社会生活中唯一的强制性规范。礼制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被自然抛弃,其中适合社会发展的保留部分,只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起作用,而不再具有强制性。

第三,法律对国君权力的规范开始发生作用,但还只是局部的规范和限制。

第四,由于战争不断,这种最初的法治带有明显的战时特点,其表现形式就是相对重视刑法的实施,重刑色彩很鲜明。

虽然如此,李悝的《法经》六法,第一次以全面的社会规范的形式,将法治文明推上了中国历史舞台,取代了奉行两千余年的王道为本的人治、礼治的治世规范。无论这种最初的法治体系具有什么样的缺陷,它的文明生发意义都是无可估量的。

李悝变法的意义

变法完成之后,魏国一举成为战国七雄中的超强大国,魏文侯也成为最负盛名的战国君主。恰在这一时期,在鲁国失意的卫国布衣名士吴起到了魏国。魏文侯先是任用吴起为西河守,统率对秦军事行动,取得了不少小胜利,但始终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变法之后,魏国实力大增,吴起随即为魏国训练出了一支装备精良、战术素养极高的大军,天下号称“魏武卒”。 

魏国在变法之后的超强实力,一直是其余六大国所不能企及的。魏国对秦国的强大压力,魏国的战争优势,也一直保持到商鞅变法成功之后。魏国变法的连锁效应,也引发了战国初期的第一波变法浪潮。与此同时,楚国、齐国先后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第一次变法,秦国也推行了浅层的新政。

在《史记·魏世家》中,没有关于李悝变法的记载。李悝变法及其《法经》,只星星点点地见诸《吕氏春秋》《韩非子》《汉书·艺文志》《汉书·食货志》等的简单记载。因此,李悝的个人归宿,就成了一团模糊的云雾。依据历史逻辑的推断,李悝只能有三种结局:其一,居高位而善终;其二,被迫离职隐居;其三,变法到一定阶段遇害身死,魏国社会及魏国史书均对其讳莫如深。从后来战国法家人士主持变法的普遍命运看,最后一种结局的可能性极大。

无论李悝的个人命运如何,他的空前变法,使得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法治文明的曙光。战国法家将中国政治文明推上了最高峰,具有不朽的意义。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孙皓晖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0年9月出版

校对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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