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宁召开
2020-09-28 21:41:13

9月28日下午,《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各设区市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同步收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副省长陈星莺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出台于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之后,出台于去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大会之后,出台于全国抗疫斗争取得战略成果之后,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吸收总结了我省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的成功经验,是一项在重要制度设计和规范内容上具有创新性的地方立法,必将为我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聚焦江苏中医药发展新需求、加快推进江苏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发展中医药事业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独特优势,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要以《条例》实施为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尽快出台与法规衔接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开创江苏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陈星莺就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着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推进中药产业发展。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学习宣传,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努力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琪主持会议。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江苏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朱有华、张亮、顾建军,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直医疗科研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设区市人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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